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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警穿内裤闯宿舍硬上美女员工不成 惩戒法院判决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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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保二总队第三大队第三中队洪姓警员,被控凌晨穿着内裤进入
员警宿舍的美女员工房间,对她猥亵得逞后,还想性侵,所幸被害人奋力抵抗而惊动隔壁
房间其他员警前来查看,洪才罢手,二审洪员因赔偿并与被害人和解获轻判2年、缓刑5年
;惩戒法院审理时,洪竟辩称犯行轻微,未严重损害政府信誉,遭斥责无悔意,判决撤职
、并停止任用1年。可上诉。
惩戒法院判决指出,洪男身为执法员警,警察常被称为人民褓姆,负有维护治安、保护人
民身家安全之责,洪竟反过来对女子遂行强制性交犯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已导致公众
丧失对其执行职务的信赖,戕害政府机关的信誉和公务员的形象甚钜,有惩戒的必要。
检方起诉指称,洪员2020年8月21日凌晨仅1件四角内裤,持他所保管的备份钥匙,侵入宿
舍,欲对已就寝的美女员工“乱来”。
被害人闻声质问洪男“你要做什么?”洪男直接扑向被害人,她奋力抵抗,但仍被洪员制
伏并猥亵。洪意图进一步性侵被害人,遭激烈反抗,因此碰撞房间内的书桌、椅子等物,
发生巨大声响,在隔壁房间休息的2名员警察觉有异而前来查看,洪见东窗事发才住手。
被害人事后提告,检方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起诉洪,洪遭到停职。台中地院痛批洪
身为执法人员,竟为满足自身性欲,而无故侵入被害人房间遂行强制性侵犯行,考量洪虽
坦承犯行,但未与被害人取得和解或赔偿,判他3年10月,上诉后,台中高分院审酌洪已
和被害人达成和解,轻判2年徒刑、缓刑5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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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猥亵跟性侵有什么差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