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想把酒驾累犯抓去关5个月 法官打脸检察官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2-10-02 02:19:37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王捷
3.完整新闻标题:
想把酒驾累犯抓去关5个月 法官打脸检察官:有瑕疵
4.完整新闻内文:
李姓男子18年来3度酒驾,第3次酒驾判处3个月,嘉检认为李男符合刑法41条规定的“难
收矫正之效”要件,意思是说,除非服刑否则李男不会变好,李男因此向台南高分院提出
抗告,表示已去相关医疗机构戒瘾四次,但嘉检还是驳回他的声明异议,要他去服刑,台
南高分院认为,检方没有考虑李男已接受戒瘾这件事,裁量有些瑕疵,而且李男应是1年
内2犯,并非3犯,检察官认定上有些不合适,所以撤销原裁定。
李姓男子第一次酒驾是在2004年,他获得不起诉处分,但是在去年、今年间,短短数月又
连犯两次酒驾,不过嘉检认为他是“1年内3犯”酒驾,他第2次酒驾时,也准许李男易科
罚金,不过今年是他第3次再犯酒驾,酒测值高达1‧11毫克,可见他守法观念薄弱,所以
不准李男易科罚金、易服劳役,要让他去服刑才能矫正他的行为,也有给李男陈述意见的
机会,没什么问题。
不过,李男声明异议,表示他自主到医疗院所接受4次的戒瘾治疗,已经对酒驾有悔悟,
嘉检觉得这都是李男自己说的,驳回李男的声明异议,所以李男到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
认为检察官裁量失当;法官认为,李男已自行接受戒除酒瘾治疗,却还是要入监,检方没
提出理由,只用李男“1年3犯酒驾”为由,也不晓得有没有无考量李男已参加治疗,就说
其他处罚没用,一定要李男去服刑。
而且,李男第一次酒驾是在2004四年,所以应该是1年内2犯酒驾,不是3犯,检察官的认
定有些不适合;李男在第3次犯案前,是不是也经过戒瘾治疗?有没有证据显示李男是真
的有悔悟?还是只是敷衍?这些嘉检都没有说清楚,就说李男一定要服刑,因此法官觉得
李男有理由抗告,撤销了原来的裁定,请嘉检想想有没有适合的处罚方式。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76041
6.备注:
法官难为乡民要体谅
不仅帮杀人犯想理由免死刑
还要帮酒驾犯想理由免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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