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独/学霸男医多次同床女挚友 这回他因

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2-09-26 23:50:18
人家想发展炮友关系不想发展传统男女朋友关系
现在社会约炮已经不再是什么"殊难想像"的一种男女关系
法官有没有考虑过跟上社会的脉动
这就是男的想当炮友以上情侣关系以下
女的想要在情侣关系下才有性交
所以男的在女的说明以后就果断离开免得吃不到又一身腥
不过也好啦这就是给约炮者一个警惕
约错人的下场就可能是这样....
※ 引述《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之铭言: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易字第 664 号刑事判决
: ㈣被告系医事从业人员,现于●●●●●●医院●●●●担任精神科住院医师(见本院卷
: 第23页、第116页),则被告工作上均须与病患接触,并向患者及家属讲述病况及相关治
: 疗方式,显然并非不擅于沟通及表达之人,然被告对于A女所询问其案发时是否仅系想要
: 找人发泄情欲或因喜欢A女而想要与A女有进一步之亲密接触,却置之不理,依被告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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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太相信 男的说他想找炮友就不构成性骚啦
: 识程度,难认被告系不懂A女之真意,基此,堪认被告无意与A女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 甚明,否则被告当可在A女询问其当时为何要对其为侵犯行为时,向A女解释其对A女有
: 异性之好感或有特别之情愫,惟被告却未依此而为,反刻意地不与A女联络,此益征案发
: 时被告主观上确有乘人不及抗拒而对A女为性骚扰之犯意无疑,被告所辩其以为可以与A
: 女有进一步之关系才抚摸A女云云,洵属临讼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  ㈤至A女之前虽与被告有过同床共眠之情,然此系A女相当信任被告后,才如此放心与
所以法官是说如果"信任一个异性"
不管有没有想发展男女关系或友交换体液的想法
都会同意跟异性"同床共眠"?
: 被告同睡一床,业据A女证述如前,易言之,纵A女与被告共床而睡,被告当不得在未探
: 询A女真意下即任意触碰及抚摸A女之身体隐私部位,且A女在案发时不知被告是否有意
: 要与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被告事先又未向A女传达类似之意,事后复对A女之询问
: 不予理会,则被告显系基于对A女性骚扰之意所为,此情业经本院认定如前,是辩护人所
: 辩:被告因为之前有相类似之经验,以为可与A女有进一步之发展,而为本案行为,其主
: 观上并无性骚扰之犯意云云,当非可采。
: 三、综上所述,被告所辩洵非可采,本案事证明确,被告犯行洵堪认定,应予依法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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