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蹭5星饭店热度?部落客截公关私讯PO网

楼主: ohfly (Traveling)   2022-09-26 16:34:08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王捷
蹭5星饭店热度?部落客截公关私讯PO网:这么大饭店还讨照
美食部落客S男到台南五星酒店的香格里拉,拍下VIP楼层公共休息空间“玻璃穹顶”的照片,饭店公关私讯询问,想在官网转贴,S拒绝后把私讯内容PO在限时动态,还加注文字“这么大的饭店还要跟别人要照片”,有饭店业者私下酸,蹭五星招牌凸显照片的价值。饭店指出,是为记录消费者体验,才转贴消费者照片,这是常态且会经过消费者同意。律师洪铭宪说,以著作权来说,有征求作者授权,才是正确的法律观念。
S男在IG上有3万多粉丝,常拍出好看的美食照片,并公布自己的联络方式,表示欢迎各界谈摄影合作,前几天他拍下“穹顶”的照片,被饭店公关在IG上搜寻到,因为“穹顶”是饭店招牌,效仿古罗马万神殿,透过引入自然光线的,改变建筑内部的氛围,会因天气、时间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光影;S拒绝公关请求,还回了一个爱心符号。
对饭店来说,引用照片也常被消费者拒绝,所以没有放在心上,不过隔了几天却发现S男把私讯对话公开PO网,并加注文字、放上一个从手指缝隙向外看的表情符号,引起饭店业者讨论。
有业者认为,部落客很多乱象,有些部落客仗着网络人气,半强迫业者配合,饭店业者有时为和气生财,有苦难言,这次看到S男的行为,觉得很不妥,拒绝饭店使用照片,是拍摄者的权利,但公开私讯等于是拿饭店的招牌替自己的照片打广告,这样不晓得是否有构成侵权?
香格里拉饭店对此低调不回应,表示没有要追究S男,饭店有专业的商业摄影,但也会蒐集消费者拍下的照片转贴IG官网,是为了记录消费者的体验,也都会经过消费者同意,对私讯内容被公开一事,以后会更注意,避免衍生其他商业行为。
律师洪铭宪说,以著作权的概念来说,作者在完成创作的当下即享有著作权,曾有一件判决是摄影师提供了参考照给某公司,但某公司却“二创”参考照,在没有经过摄影师同意的情况下,把多张照片合成在一起,作为商业宣传,并主张这样的合成照也有著作权,但法官不接受这样的辩解,主因还是公司没有经过摄影师同意又使用照片,导致后来败诉,所以无论公司行号还是个人,要使用他人的创作,就必须经过作者同意,才是正确的法律观念。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068879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