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lamsight (安稳残忆)》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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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是之前流氓寻仇打错人,现在又是警察抓通缉犯打错人
: 打错人算是一种共体时艰吗?
讲一下我个人目前知道的情况:
1. 邱显智委员已有跟当事人通过电话了解详情,会再协助向相关单位反映陈情。
2. 经询问新北市政府,回复目前处分中除了记过调职外,
也有包含移送两位员警到地检侦办。(有些新闻也有写到)
但我也觉得这样的处分管理措施是不够的,包括移工丢包事件不计其数,
警方相关的处理问题已经出包太多次了,后续还是会尽力持续请委员们盯着他们改善。
新北市警察局、警政署,都应该出来好好说明到底怎么彻底改善这些事情。
特别是记过处分,真的能反映问题的严重性吗?
无辜市民走在路上就会被警察打,这是安居乐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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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后续还会继续追踪,先简单写一下。
题外话,桃园的大外割案件,在当事人跟孟秀律师的协助下,
目前重新以妨害自由起诉员警,这类的案件都需要大家一起持续关注。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707/84773616D2C65E80C72037AD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