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资策会相关资料打脸柯建铭成猪头!

楼主: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22-09-25 13:16:12
※ 引述《pangene (怕)》之铭言:
: 资策会是在1979年由政府与民间共同成立,所以资策会是一个民间单位,很多人以为资策
: 会是政府单位,其实这是错的,资策会的员工不需要是公务员,政府对于资策会的出资只
: 有大约3X%,在法律上它是一个法人,法人又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差别在于若政府出资
: 大于50% 即为公法人,其余则为私法人,故以定义而言,资策会算是私法人,那其他股东
: 就包括,大同,东元,神通等这些属于资讯相关的民间公司
: 柯建铭当了这么多年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
: 真的程度这么差连资策会是私法人都不知道吗!
: 还是刻意要造谣抹黑配合自由时报一条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30
按 财团法人法第2条
本法所称财团法人,指以从事公益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财产,经主管机关许可,并
向法院登记之私法人。
财团法人是基于一笔基金在运作的
换句话说 财团法人必定为私法人
超过50%的情形有写在第2条第2项
称之为"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
但这类财团法人依旧是私法人
比较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公设财团法人
这篇写得很清楚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6313
其中大标的几个观念
观念一:财团法人是以公益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不是追求私利的财团企业
财团法人 不是财团企业 适用法律非公司法
观念二:财团法人的财产为社会公有,不等同国有,捐助更非投资
捐助并不是投资 更不用谈论股份问题
举例来说 财团法人结束时进行清算 没有清算分配发还给股东的问题
清算完毕后剩余的财产视为社会财产 直接归给国库
观念三:公设财团法人是私法人,不是公法人,监督密度不宜高过公法人
财团法人适用财团法人法
受财团法人之主管机关监督
公法人适用法律为行政法人法
我国公法人为图内所写项目
https://i.imgur.com/s9beoxu.jpg
上图最右上方前面三项不解释
第四项的行政法人有哪些?
https://www.dgpa.gov.tw/mp/archive?uid=165&mid=148
XX中心 XX院 这种
一般来说公设财团法人 因为政府出资设立捐助基金
影响力确实比较大
常见的模式是 财团法人董事届期时 某某部会
会另外指派部会公务员科长或股长之类的担任董事会成员 但顶多指派少部分人
这部分依据设立时的章程怎么写的而定
资策会也许有公务员派驻为董事
但是资策会仍为非受政府直接管辖之私法人
资策会最多受主管机关监督
政府或立法院有意见 透过财团法人主管机关发函要求提供资料才是正解
不会是什么阿猫阿狗党团要求 资策会就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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