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行文资策会要高虹安资料? 柯建铭:未

楼主: st305018 (十者)   2022-09-23 17:21:08
补充一下,
资策会如果敢提供给民进党团,就可以对提供的人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刑事告诉
个人资料保护法:
第20条第1项: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利用,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于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范
围内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规定。
二、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为免除当事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之危险。
四、为防止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务机关或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为统计或学术研究而有必要,且资料经过提供者
处理后或经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无从识别特定之当事人。
六、经当事人同意。
七、有利于当事人权益。
第41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违反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第十九条、第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或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第二十一条限制国际
传输之命令或处分,足生损害于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
罚金。
现在高虹安没同意,你民进党团也不是国家机关,无权依法调阅,你他妈的跟一般人民没什
么不一样,真以为这里是左岸腻!
今天资策会敢把高虹安任职资料(个人资料)提供给民进党,资策会直接违反个资法,支持
高虹安提告
资策会承办人最好法条、理由想清楚,不会说帮民进党助选是公共利益吧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闹著玩
勿谓言之不预
※ 引述 《Skyblueway》 之铭言:
: 行文资策会要高虹安资料? 柯建铭:未侵权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
: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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