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行文资策会要高虹安资料? 柯建铭:未

楼主: binshin (高级工读生)   2022-09-23 16:10:15
※ 引述《Skyblueway (Sky)》之铭言:
: 行文资策会要高虹安资料? 柯建铭:未侵权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 民众党新竹市长参选人高虹安近期卷入论文风波,也传出民进党团行文资策会,要求提供高
: 虹安任职期间参与的所有计画、申请出国次数等,并在3天内函复,民众党团则痛批这是侵
: 害工作权。对此,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最重要的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资策会那天说高
: 没侵权,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第二也要了解高虹安在资策会工作几年,大概如此而已
: 。
: 高虹安卷入博士论文抄袭疑云,她20日开记者会出示校方文件自清,强调有引注资策会的论
: 文来源,但遭抓包出示的参考文献是“事后加工”。民进党新竹市长参选人沈慧虹竞办发言
: 人、市议员刘康彦22日质疑,有没有授权书,一翻两瞪眼,不需顾左右而言它,没人在意高
: 虹安的学历,而是做人的诚信,明知故犯的品德问题,新竹人更在意这个。
: 论文风波越演越烈,更传出民进党团行文资策会要求提供高虹安任职相关资料,对此,林静
: 仪表示,资策会不是完全的民间组织,当时的专案又是经济部委托,立委当然有权限确认当
: 时的状况,这毕竟是国家的薪水、研究案,就像农委会的案子一样,光是委员在质询相关单
: 位也要做一些准备,不然怎么做回答?
: 对于高虹安卷入论文风波,柯建铭指出,自己是看到镜周刊才知道,镜周刊那边有什么资料
: 我不清楚、也不适合去打听。
: 柯建铭表示,有行文给资策会请他们好好回答一些问题,最重要的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资策
: 会那天说高没侵权,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第二也要了解高虹安在资策会工作几年,大
: 概如此而已。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923/2344114.htm
喔~~
法律上站不站得脚不是你说
是由掌管司法权的法院来终局认定
有问题你就告发嘛~~
用一个国家之力量打一个小女生
任何人都看不下去
首先喔~~我先讲几个概念
一、立法院调阅权主体
依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325号解释
立法委员“得经院会或委员会之决议,要求有关机关就议案
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调阅文件原本
,以符宪法关于立法委员集会行使职权之规定,受要求之机关
非依法律规定或其他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国家机关独立行使
职权受宪法之保障者,例如(略)检察官之侦查(略)其对外独立行使
职权,亦应同受保障。(以下略)
故如(略)诉讼案件在裁判确定前就侦查、审判所为之处置及其卷
证等,监察院对之行使调查权,本受有限制,基于同一理由,
立法院之调阅文件,亦同受限制。”
https://imgur.com/fLnWmFY.jpg
这个是讲什么?
讲你是立法委员或党团没错
可以主动获取行使职权所需之相关资讯
俾能充分思辩审慎决定
以善尽民意机关之职责~~
发挥权力分立与制衡之机能~~
另外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5条第1项也规定
立法院经院会决议,得设调阅委员会,或经委员会之决议,得
设调阅专案小组,要求有关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
资料。”
大概就是你去调阅原本或影本的不同
以院会或委员会为调阅权主体也会不同等等
但是有没有调阅文件调查权?
依据上开的解释
不论是依司法院释字第325号解释~~~
或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5条第1项
均须经院会或委员会决议始得行使文件调阅权
所以是这样喔~~
https://i.imgur.com/zEDWQbF.jpg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去函
给资策会去要高虹安在任职期间业务执行概况等相关资料
这个是没有法律拘束力的
为什么~~
因为单一立法委员或民进党党团尚非得行使文件调阅权之主体~~~
我看隔壁版有宅宅误会啦
解说一下
此外
印象中有教授主张应该赋予党团有行使调阅权的权力~~
喔~~那就请你叫教授给你背书~~
记得教授头衔具名一下啊
给我尊敬尊敬啊~~~~
二、立法院调阅文件范围
再来~~
司法院释字第729号解释对于立法院之行使文件调阅权
另增加以下限制~~
1.应与其宪法上职权之特定议案有重大关连:“必须基于与议
决法律案、预算案或人事同意权案等宪法上职权之特定议案
有重大关联者,始得为之。”
2.不得调阅侦查中之相关卷证。侦查终结后,经不起诉处分确
定或未经起诉而以其他方式结案(例如检察实务上之签结)
之案件,除涉及另案侦查者外,则可经院会决议而调阅卷证
原本。
这点跟本件比较没关系~~
3.调阅与侦查卷宗文件原本内容相符之影本,应经立法院院会
决议。
https://imgur.com/Vj0CnMo.jpg
你看喔~~
司法院释字第729号解释则要求
必须基于与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或人事同意权案等
宪法上职权之特定议案有重大关联者始得为之~~
这个大概是针对通案来处理
不是对于个人
然后你再看看
https://imgur.com/zEDWQbF.jpg
好啦~~好啦~~~
就算你符合经院会决议或有经委员会决议好了
那你调查的目的是
据媒体报导显示,高虹安曾于资策会任职研究期间,
涉嫌利用资策会研究成果获取个人博士学位。
查资策会当时是由经济部主管之财团法人,为了解资
策会研究人员相关内控管理机制及经济部督导情形之
问政需要,要求尽速提供相关资料。
我看到快笑死~~~~~
这不是法律案
这也不是预算案
然后呢~~
这也不是对于对什么考试委员
监察委员
还是大法官的同意权
完完全全是针对高虹安这个人
就要她在该法人的任职期间
工作项目跟金额
出国次数
申请在职进修等资料
这那有符合法律的要求~~~~
还不是因为她要选举所致~~~
三、调阅期间限制
就算你上面条件全部符合好了
或者只单看这个条件
你看一下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7条
受要求调阅文件之机关,除依法律或其他正当理由得拒绝外,
应于5日内提供之。但相关资料或文件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
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如有正当
理由,无法提供复本者,应提出已被他机关调取之证明。
https://imgur.com/Vj0CnMo.jpg
哈哈~~
你限人家3日内要函覆说明状况
很急喔~~
增加法律所无之限制
在立法院混这么久了
一点警觉都没有~~
早一天拿到资料
新闻媒体带风向
然后网络脸书侧翼再洗一波
晚上名嘴电视再洗一波
再反复几次
政敌民调下降
很爽喔~~
而且双标就这样
自己机密还可公文保存30年
打死就是不拿出来~~
别人就3天
还不快一点!!!
哈哈~~
民进党示范给各位看什么叫国家机器动得很快~~
年底知道怎么投了吧~~
看不懂乱投一通
那就是自己命贱了~~
四、结论
所以是这样喔~~
简单整理一下
调阅主体
不论是依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25号解释
或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5条第1项
均须经院会或委员会决议
始得行使文件调阅权~~
民进党党团尚非得行使文件调阅权之主体~~
此外~~
所调取者
必须基于与议决法律案、预算案、人事同意权案等
宪法上职权之特定议案有重大关联者
这样才可以为之
高虹安个人在该法人的任职情况并不符合这个条件
更何况是据媒体报导
媒体报导你肾亏~~
我还要不要帮你找医生啊
再来~~
时间也不对
太短
限制在3日内回复
可知是增加法律所无之限制
总之喔~~
照上面大法官会议的解释跟法律规定
这个函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以是这样~~~
不要理他
加油~~
资策会要扛住压力啊~~~~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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