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恶性肿瘤当成痣 未追踪病理检查 医师与

楼主: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22-09-23 01:29:26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请参考版规下方的核准媒体名单)
2.记者署名:〔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恶性肿瘤当成痣 未追踪病理检查 医师与医院判赔314万
4.完整新闻内文: 未追踪病理检查,恶性肿瘤当成痣,
新竹地院判医师与医院需连带赔偿妇人314万。(记者蔡彰盛摄)
https://i.imgur.com/44jGb4H.jpg
2022/09/23 00:24〔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
吴姓妇人2017年因左脚皮肤有不明隆起物,到医院整形外科看诊,
医师当作一般的痣切除,诊断证明书还称是良性,然而2年后吴女在同一部位渗出液体,
却发现是恶性肿瘤,愤而控告院方与医师需连带赔偿556万,新竹地院审理后,
认为医师未主动查明病理检查结果,使得吴女失去即时处置的权利,
明显有过失,判院方与医师需连带赔偿314万。
2017年7月初,吴女发现左脚跟部位皮肤有不明隆起物到新竹某医院挂整形外科,
医师诊断后告知仅系“痣”,遂施行手术切除,
医师开立诊断证明书记载病名为“左脚良性皮肤肿瘤”,
并未开立回诊单,亦未告知再回诊看病理报告。
2019年3月间,吴女发现左脚跟同部位开始微渗出液体,经诊断为“恶性黑色素瘤”,
吴女认为医师诊治显有轻忽、疏虞;
院方未建立病理检查报告后续通报及通知病患回诊诊疗制度,
病理检查结果出炉后,竟未以任何方法通知,致后来发现是恶性肿瘤时,
已难以挽回及弥补。
吴女原规划全家移民新西兰,现已无法如愿,所受痛苦甚钜、难以弥补,
因此请求赔偿非财产上损害300万元,合计求偿556万元。
医师表示,当时有以口头请吴女七日后仍应回诊看病理检查报告,
2个月后吴女到该院另名医师门诊,亦有告知相关情形并需门诊追踪,
是吴女又再次不遵医嘱回诊。
且病理检查报告,吴女脚部肿瘤系属“原位癌”,
已经完全切除,达到治疗效果,完全切除后即无需进一步处理或治疗。
法官认为,医师开立该证明书之前,固然病理检查报告尚未完成,
故不知报告内容为原位癌,然以医师告知义务包括告知病理检查结果而言,
若医师对于检查结果心存疑虑,衡情应会在证明书为保留意见,
或在病历注记,或开立预约门诊单,然实则全无。
医师事后亦未主动查明病理检查结果告知吴女,
致使吴女丧失因及时知悉而能另为咨询、重为检验、
接受第二次手术(广泛性切除)的权利。
被告医师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其对于吴男手术后应有处置措施,明显有过失。
最后判院方与医师需连带赔偿 3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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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67023
6.备注: 看来现在医生也不好当欸 如果有医疗疏失 还可能会产生医疗纠纷 被告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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