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湾鸟类救援协会声明稿

楼主: Maat (云心飘荡)   2022-09-16 03:22:20
鹦鹉界
台湾鸟*救援*会出现了这款人物!!!
诈欺,侵占,伪造文书,盗取私章盗领金钱惯犯!
恐吓威胁一些真正爱心救援的志工
还跑去农业局,动保处扭曲事实
私下打给我们就诊医院给医生偷录音!再断章取义?
塑造救援爱心形象,让民众认为我们不救这只巴丹!
日前我们拾获一只巴丹
因为身体状况不好
我们有报案,送医检查评估
医生表示巴丹(鹦鹉肚子有异物)体重过轻不得手术,手术风险极高,需调养身体再看情
况开刀手术!
但这位吴女士硬逼迫我们要立即给巴丹手术,
不然就以农委会名义逼我们把鸟交给她??
一直要我们交给她!
还说不手术就要让我们被罚?
医生说不适合立即手术,请问妳为何一直要逼我们让牠手术??
死了妳要负责吗??
这只还在寻找饲主耶!
更讽刺的是近日还受立委颁奖
不知立委如何看待如此争义之人?
要这只鸟的真正目的是??
以下是陈述经过
对于本
台湾鹦鹉保护协会
目前协助救援的巴丹案,因近日遭同为救援团体之A协会介入,为避免造成本会筹备处及
志工困扰,特别致电农业局询问:
农业局懒人包:
陈情人表示:拾获人明知需就医而不就医!!有虐待情事…
事实:
1.我们有去专业鸟医院就医,并请专业兽医师做出对鸟宝最好的处置评估。
2.倘若鸟宝拾获时有明显外伤或其他足以立即致命风险,拾获人怠为送医,则本案农委会
方有管辖权,并同时亦有触犯动物保护法之虞。
3.宠物鸟向来主管机关皆非农委会管辖,无权责及法源依据介入私人纠纷。
4.更重要的是本协会筹备处及该协会均属于民间团体,仅有陈情权,要无任何要求主管机
关为行政处分之权限。
5.拾获者业已完成报案,此有三联单可供佐证。
鸟宝目前情况:
1.刀胸、体重不足
目前仅有335克
第一次就医时,体重距离标准体重差距50克左右,50克看起来不多,但请各位想想,50克
是个多大的差距呢?
嗣经拾获人耐心调养后,体重有逐步回稳,但因该鸟宝可能长期流浪在外,饮食上比较挑
食,且因吞入异物虽不见得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险,但亦会影响鸟宝的营养吸收。
本协会筹备处除尊重各大兽医师专业诊断,亦同时希望鸟宝是在最佳利益下接受手术,期
盼有一天能让鸟宝健康的与主人重逢团圆,才是本协会筹备处最终宗旨。
2.体内异物众多,可能需要多次手术才能完全取出,手术本身就有风险。
唯,该A协会竟因不明原因扭曲上开事实向非主管机关之农委会提出陈情,实令本协会筹
备处不解,同为救援团体,怎么会不知道主管机关到底是哪个机关呢?
#常识很重要
经查,该通报人有多项民刑事前科,甚至曾于高雄女子监狱执行。
#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
#江湖再走品德要有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讵料,该协会明知兽医师迭经多年专业训练,专业程度自然非同小可,然该协会又因不明
原因致电医生询问鸟宝病况,请问:
1.医生理应有医德,不会随意公开患鸟病况、处置建议等,为什么该协会执意如此呢?
2.未经他人允许录音之证据,已有争议,亦令本协会筹备处不解什么样的人才会随时录音

3.更甚有尔,纵使针对医生处置建议做为参考教材,但任凭个人喜好断章取义,实令本协
会筹备处感到无奈与遗憾。
依据司法院资料检索系统查得该通报人于民国97年至102年间共犯侵占(4案)伪造文书(
8案
)、诈欺(1案)等罪,经法院分别判决有罪,并定其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6月确定,
刑期起算日106年1月25日,执行期满日109年7月24日,且在被告所属矫正署高雄女子监狱
(下称高雄女子监狱)执行。
又依据司法院检索系统该人不仅是背覆13件刑案前科,更有18件民事案件,
依台湾高雄地方法院(下称高雄地院)107年度声字2661号刑事裁定附表所列判决及全国
刑案资料查注表所载犯罪事实与前科纪录所示,原告于97年至102年间,分别为下列犯罪
行为:⑴任职于保险公司未帮客户代垫保费却仍向其收取保费,诈欺1次。⑵担任住户管
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主任委员时,未经授权解除管委会定期存款,并将其保管之管委
会印鉴等印章盖于取款凭条,提领存款偿还其个人债务,伪造文书1次。⑶任职于保险公
司时,明知未经授权而伪签客户署名办理保险,伪造文书4次。⑷担任客运公司工会顾问
期间,侵占存簿与印鉴4次、变造存簿交易明细伪造文书1次,缓刑4年,惟因缓刑前故意
犯伪造文书罪(即⑸之案件),且于缓刑期间判决确定,而遭撤销缓刑。⑸担任管委会主
任委员时,再次未经授权,将其保管之管委会印鉴等印章盖于取款凭条,提领存款偿还客
户之保险赎回款,伪造文书2次,合计上开案件共造成被害人新台币(下同)100余万元
之重大损失。
如此非议之人,您还放心将鸟宝由他救援,成立协会是不是又只是为了达到劝募的目的,
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而近日,有少数特定人士(ex.赵OO女士等人)到处散播不实谣言,甚至转发文章意图散
布、诽谤、网络霸凌本协会筹备处之不实文章,本协会筹备处特此呼吁各位切勿以身试法
,为免讼累,希勿自误为祷。
这篇我在爆料公社找出来的
看起来也是这个协会的秘书长?执行长?
如果真的那么有争议
还真是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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