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OL过马路被肘击撞奶!他喊冤“她胸部撞

楼主: ginsengwolf ( )   2022-09-14 13:22:33
※ 引述《PeterHu0827 (6读生)》之铭言:
: 判决书:https://reurl.cc/0XmVek
: 该女子沿着行人穿越道之边缘前行,且自08:34:06起脸朝右侧,于08:34:09,脸朝前
: 方,于08:34:10起,稍往行人穿越道中间方向行走,且身体及脸朝右前方,于08:34:
: 11起,原告右手提一袋子,头朝正前方而向该女子走来(此时原告右侧〈即该女子左侧〉
: 并无其他行人,行人穿道上之行人亦非拥挤),是于此一情况,原告尚非无余裕而不能注
: 意采取适当之措施(例如往右侧身或闪避),以避免肢体碰触A女
: 到底为什么要闪阿
: 男生走路走得好好的 女生一个鬼切 我没闪就该罚钱是不是
: ※ 引述《noise (hero)》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壹苹新闻网
: : 2.记者署名:
: : 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
: : 3.完整新闻标题:
: : OL过马路被肘击撞奶!他喊冤“她胸部撞我手肘” 挨告性骚结果竟是这样
: : 4.完整新闻内文:
: : 【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新北一名OL上班途中过马路时,被迎面而来的易姓男子用手肘
: : 狠撞胸部,她忍痛拦下对方理论,易男却说:“是妳胸部撞我手肘。”还说自己手肘也很
: : 痛。胸部挫伤的OL报警后,新北市府认定易男构成性骚扰,裁罚2万元,他提起行政诉讼
: : 抗罚,指称OL“横切”侵入他的个人空间才不慎碰撞,且检方也已不起诉,但新北地院认
: : 为市府裁罚有理,判易男败诉。
: : 此案发生在2021年2月20日早上8时许,OL指称当时要去捷运景平站坐车上班,行经景平路
: : 180号前的行人穿越道时,易男从她身旁经过,“他故意以手肘用力撞我的胸部,我随即
: : 回头叫住他,一开始他不理我,后来我追过去拦住他,他还对我说‘是妳的胸部撞到我的
: : 手肘’、‘妳应该要闪开’,我感到遭受性骚扰,就去派出所报案”。
: : OL还说:“易男当时说他手很痛,我就说他很无耻,他就说我更无耻,这件事对我心理影
: : 响很大,事后会睡不着,所以我去看医生,诊断出焦虑及失眠症状,胸部也挫伤。”
: : 易男除了挨告性骚扰由检方侦办,新北市府另依《性骚扰防治法》裁罚他2万元,但检方
: : 勘验路口监视器画面,认为“双方行进中不慎引发身体擦撞”,易男并非故意趁OL不及抗
: : 拒而碰触她胸部性骚扰,因此不起诉。
: : 易男随即针对市府裁罚2万元部分提告抗罚,主张市政府的性骚扰调查小组3名成员都是女
: : 性,不符合性别平等原则,且调查时所提出的问题立场偏颇,明显要把性骚扰的帽子扣在
: : 他头上。
: : 此外,易男主张OL在距离他不到1公尺距离时,突然转向朝他冲撞过来,当时OL的前后左
: : 右没有任何人或物体阻挡,“这代表她就是不想尊重我的个人空间,那就可以视为攻击预
: : 兆”。
讼。
、理由:
⑴查被告新北市性骚扰防治小组指派之调查委员会成员组成不符合性别平等之原则,且召集人于原告之陈述尚未结束前,不断以言语打断,致使原告无法充分陈述意见及答辩机会,而过程中召集人与委员的诱导询问、不正询问,已违反性骚扰防治准则要求的客观、公正、专业调查处理原则。本案由新北市政府组成性骚扰调查小组,组成成员共3人,3人中全无男性成员,皆为女性,显然未顾及调查小组成员应符合性别平等之原则;另调查小组召集人与原告于电话访谈时,于原告对所提问题作陈述时不断以言语打断,致使原告之陈述被迫分段而无法完整的表达原意,丧失充分陈
述意见及答辩机会,因而有被误解之可能,且在原告已给出明确、否定(没有碰撞对方胸部、没有性骚扰的事情发生)的答案后,仍一再重复提问“如果你们有相撞,你手的部位会撞到他那里?”,“所以你的手肘有没有可能撞到他?”,“有没有可能撞到他的袋子?”等假设性问题与诱导式诘问(请调阅新北市政府社会局性骚扰调查小组电话访谈录音电磁纪录),以偏颇的立场,试图得到原告性骚扰成立的结论之意图极其明确,显已违反性骚扰防治准则第13条规定:“性骚扰事件之调查应秉持客观、公正、专业原则,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及答辩机会。被害人之陈述明
确,已无询问必要者,应避免重复询问。”,故调查委员以言语打断原告之陈述,并以假设性问题所做的诱导询问、不正询问,已违反性骚扰防治准则要求的客观、公正、专业调查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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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欸欸我点了看判决书写得也很好笑, 请教一下,这个新北市野鸡团体是什么意思?
有奶子最终解释权,还偏颇4打1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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