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OL过马路被肘击撞奶!他喊冤“她胸部撞

楼主: JakeiHoung (柳玄丁)   2022-09-14 12:43:53
※ 引述《noise (hero)》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壹苹新闻网
: 2.记者署名:
: 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OL过马路被肘击撞奶!他喊冤“她胸部撞我手肘” 挨告性骚结果竟是这样
: 4.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新北一名OL上班途中过马路时,被迎面而来的易姓男子用手肘
: 狠撞胸部,她忍痛拦下对方理论,易男却说:“是妳胸部撞我手肘。”还说自己手肘也很
: 痛。胸部挫伤的OL报警后,新北市府认定易男构成性骚扰,裁罚2万元,他提起行政诉讼
: 抗罚,指称OL“横切”侵入他的个人空间才不慎碰撞,且检方也已不起诉,但新北地院认
: 为市府裁罚有理,判易男败诉。
: 此案发生在2021年2月20日早上8时许,OL指称当时要去捷运景平站坐车上班,行经景平路
: 180号前的行人穿越道时,易男从她身旁经过,“他故意以手肘用力撞我的胸部,我随即
: 回头叫住他,一开始他不理我,后来我追过去拦住他,他还对我说‘是妳的胸部撞到我的
: 手肘’、‘妳应该要闪开’,我感到遭受性骚扰,就去派出所报案”。
: OL还说:“易男当时说他手很痛,我就说他很无耻,他就说我更无耻,这件事对我心理影
: 响很大,事后会睡不着,所以我去看医生,诊断出焦虑及失眠症状,胸部也挫伤。”
: 易男除了挨告性骚扰由检方侦办,新北市府另依《性骚扰防治法》裁罚他2万元,但检方
: 勘验路口监视器画面,认为“双方行进中不慎引发身体擦撞”,易男并非故意趁OL不及抗
: 拒而碰触她胸部性骚扰,因此不起诉。
: 易男随即针对市府裁罚2万元部分提告抗罚,主张市政府的性骚扰调查小组3名成员都是女
: 性,不符合性别平等原则,且调查时所提出的问题立场偏颇,明显要把性骚扰的帽子扣在
: 他头上。
: 此外,易男主张OL在距离他不到1公尺距离时,突然转向朝他冲撞过来,当时OL的前后左
: 右没有任何人或物体阻挡,“这代表她就是不想尊重我的个人空间,那就可以视为攻击预
: 兆”。
: 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认定OL起先走在行人穿越道边缘,然后靠往中央前进,与直行的易
: 男碰撞,但易男明明可以侧身或闪避,避免碰触OL,却疏于注意导致左手肘与OL胸部碰撞
: ,就算不是故意性骚扰,仍有过失责任;就算OL也有过失,但不影响易男应受处罚。
: 虽然检方已认定“双方行进中不慎身体擦撞”,易男不构成《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
: 项“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
: ,将他不起诉,但法官认为易男仍触犯同法第2条“对他人实施违反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
: 关之行为”,因此认定市府裁罚有理,判决易男败诉。可上诉。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20914/0183360C0F93A45DFE66BB2F3C7F3C17
: 6.备注:
: 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认定OL起先走在行人穿越道边缘,然后靠往中央前进,与直行的易
: 男碰撞,但易男明明可以侧身或闪避,避免碰触OL,却疏于注意导致左手肘与OL胸部碰撞
: ,就算不是故意性骚扰,仍有过失责任;就算OL也有过失,但不影响易男应受处罚。
: 看不懂这段再讲啥......
: 太深奥了
说起来,男的姓易,女的姓OL是不是
无法想像姓OL父母要怎么取,OL雅婷还是OL婉容?妈的,记者就在歧视男性了,台湾男性地位到底要多卑微
不愧是亚洲女权天堂台湾,女的要好好呵护个人隐私男的管他去死一死,女权人,我的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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