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7 雇员未经工会同意加班 家乐福挨罚 35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2-09-11 21:03:09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
7 雇员未经工会同意加班 家乐福挨罚 35 万元
4.完整新闻内文:
大型综合商品零售业者家乐福旗下的土城与芦洲分公司,前年底在未经工会同意下,延长
7 名员工的工作时间,被新北市政府认定违反劳动基准法。新北市政府考量家乐福雇员
高达 1 万 3000 人,且第 5 次违反同一规定,开出 35 万元罚单。家乐福兴讼抗罚,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发现家乐福过去也曾因类似案件提告,败诉确定后仍未改善,日前再度
判其败诉。
新北市政府劳工处前年十一、十二月到土城、芦洲两间家乐福实施劳动检查与访谈,从刷
卡时间补登表与加班明细中得知,家乐福在未经工会同意的情况下,使 7 名员工延长工
作。新北市政府认为,家乐福如果要实施延长工时制度,应先征得工会同意,不得由劳资
会议取代,其做法已违反劳基法第 32 条规定。
新北市政府考量家乐福员工高达 1 万 3000 人、5 度违反该规定,决议裁罚 35 万元,
公布公司与负责人姓名,并命其立即改善。家乐福不服,兴讼抗罚。
家乐福主张,土城与芦洲分公司前召开劳资会议,已通过“因业务需要或季节性关系有使
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时,公司经员工同意得将工作时间延长”议案,而工
会会员仅占全体雇员约 0.25%,不具代表性,且案关劳工均非工会会员,新北市政府若认
定工会凌驾个别员工之上,将影响工作权。
北高行表示,工会相较于多数决的劳资会议,更有与资方谈判的实力,为避免雇主利用经
济优势,藉私法自治及契约自由之名,影响个别劳工,降低劳工的自主性后各个击破,达
到不利劳工的劳动条件,甚至弱化工会功能,立法者因而在劳基法第 32 条规定劳动条件
若要变更,须经工会同意。
北高行还发现,家乐福因为相同争点而遭主管机关裁罚的案件,除了新北市政府提出的
5 件,总数已多达数十件以上,应有充裕时间与机会咨询相关主管机关,并采取妥适的
因应措施。此外,家乐福前针对这类案件提告,所提见解已被最高行政法院表明不采,却
未采取有效变革,仍持己见坚持原有作为,日前判新北市政府开罚无误,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54193
6.备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诉字第 1138 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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