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廖老大输了!律师赞馆长法律常识正确“

楼主: ssbbkk (中不疚于自己)   2022-09-10 13:08:15
我是手黑心不黑的黑手律师
这两天看到成吉思汗馆长和饮料连锁店廖老大开直播互呛的新闻
好奇他们在吵什么,就随意点了影片进去观看,姑且不论二人彼此攻讦的内容孰是孰非,
但看到二人在夹叙夹议的过程中,习惯性地以“三字经”、“五字经”问候对方,不晓得
观众们会不会联想到公然侮辱的问题?
这边藉题发挥来讲讲公然侮辱罪,本罪规范在刑法第309条第1项,内容很简单,“公然侮
辱人者,处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因为条文很简单,所以通常会进一步分析要件大致
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有侮辱他人之故意
二,使用贬抑性字眼
三,使被害人感到难堪
四,贬损受害者之社会评价
套用至本事件来看,三字经五字经属于贬抑性字眼,也通常会使被害人感到难堪,但就其
他要件,分享一些浅见
由于长期以来该二人之社会形象带有浓厚的草根性,使用粗鄙的文字在该二人身上并不显
得突兀,甚至还让人觉得亲切,所以不雅文字或许有可能被认定为该二人“增强语气之发
语词”,而被认定无侮辱他人之故意。
再者,有关前述粗鄙言论是否会贬损受害者之社会评价,其实争议更大,毕竟,一个人的
社会评价如何,取决于其个人的言行,并不会因为他人之攻讦而受影响,正所谓毁誉不加
己身,是非绳之于己。恰如前面所说该二人长期以来之言行,塑造草根形象,所以粗鄙言
论在他们身上不显得突兀,正是适例。
所以,如果二人真的互告公然侮辱而进到法院审理,是否成罪恐怕还有很大空间?
题外话一:
不雅文字也是多元文化的一环,也受言论自由保障,所以在考量一个人是否有侮辱他人故
意,一定要看看这个人的成长背景,所受教育及当下环境,同样一句话会因为讲的人不同
,环境不同,而呈现不同的认定。因此,新闻报导有时针对同样的粗鄙文字去批评法院做
出不同判决,事实上是瞎子摸象,未见全貌。
题外话二:
刑法处罚一个人,是因为法律上保障的特定权益(法益)被侵害,在公然侮辱罪中,社会
评价减损并不会是侮辱罪侵害的结果,那么,剩下的法益只剩下被害人主观上难堪的感受
,此种法益之保护标准取决于个人情感,未免失之浮动(被害人说他觉得受辱就算)!再
者,刑罚是严厉的制裁手段,是否有必要处罚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又言论自由与个人主观名誉之保障间,孰重孰轻,留待民事损害赔偿之审判认定即可,毕
竟通奸罪都废除了,本罪亦应除罪化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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