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告性骚扰防治法告得成吗

楼主: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22-09-09 17:46:03
我家里有两个未成年小孩 加上我和我老婆
我们之前在脸书以及 YouTube 看到某人从厕所隔板上方偷窥别人上厕所的画面
该影片完全没有加注该动作不雅请勿模仿等警语或设立18禁
请问有没有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第 2 条第 2 款、刑法第 235 条、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 49 及 91 条呀?
如果跟检警告发并跟该人所属的“法人”申诉 请问告得成ㄇ
另外这种从厕所隔板上方偷窥的行为算是猥亵吗?
有挂否?
性骚扰防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4
第 2 条
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
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第 3 条
(第 5 项)本法所称机构者,指法人、合伙、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团体及其他
组织。
第 7 条
(第 1 项)机关、部队、学校、机构或雇用人,应防治性骚扰行为之发生。于知悉有性
骚扰之情形时,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
(第 2 项)前项组织成员、受雇人或受服务人员人数达十人以上者,应设立申诉管道协
调处理;其人数达三十人以上者,应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并公开揭示之。
第 13 条
(第 1 项)性骚扰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关法律请求协助外,并得于事件发生后一年内,
向加害人所属机关、部队、学校、机构、雇用人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第 3 项)机关、部队、学校、机构或雇用人,应于申诉或移送到达之日起七日内开始
调查,并应于二个月内调查完成;必要时,得延长一个月,并应通知当事人。
(第 4 项)前项调查结果应以书面通知当事人及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第 5 项)机关、部队、学校、机构或雇用人逾期未完成调查或当事人不服其调查结果
者,当事人得于期限届满或调查结果通知到达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直辖市、县(市)主
管机关提出再申诉。
释字第 617 号解释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98
“所谓猥亵,指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其内容可与性器官、性行为及性文化之描绘
与论述联结,且须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
者为限”
刑法第 235 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1 项)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
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1
第 49 条
(第 1 项)任何人对于儿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五、其他对儿童及少年或利用儿童及少年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第 91 条
贩卖、交付或供应有关暴力、血腥、色情或猥亵出版品、图画、录影节目带、影片、光盘
、电子讯号、游戏软件或其他物品予儿童及少年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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