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公分撕裂伤扯出一堆病 乘客求偿国光客运

楼主: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22-09-04 05:44:12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1公分撕裂伤扯出一堆病 乘客求偿国光客运60万
4.完整新闻内文:
郭姓乘客搭国光客运时,疑似未注意月台与车子间的10公分高低差,导致小腿有1公分撕
裂伤,他一口气讨快60万赔偿、官司打2年遭法官驳回。(资料照,记者卢贤秀摄)
2022/09/03 06:31
首次上稿 9-2 22:06
更新时间 9-3 06:31
1公分的撕裂伤,结果养出忧郁症?郭姓乘客3年前搭乘国光客运,疑似未注意月台与巴士
间的10公分高低差踩空,造成左侧小腿有1公分的撕裂伤,他4个月无法工作、夜不能眠、
罹患忧郁症,主张客运公司要替这10公分落差负责,一口气讨了快60万元赔偿,官司打了
2年多,法官认为,月台设计时,就有用标示提醒旅客,认为客运公司没有责任,驳回乘
客的请求。
郭姓乘客为这1公分的撕裂伤,自称去了6间医疗院所,光是缝合小腿上伤口去了两间医院
,后来因伤口疼痛引发焦虑、失眠又去精神科诊所,接着又感觉到手脚麻木及颈部椎间盘
突出、酸痛,连去一间医院、两间诊所,光医疗费就快10万,就医的交通费则开出2万
5000元、医材5000元、拐杖一组800元。
另外,郭姓乘客还主张因伤4个月不能工作,开出9万2400元赔偿,而他还因此罹患忧郁症
又向国光客运索赔8万抚慰金,除了这些一般性损害赔偿,郭还提出了“惩罚性赔偿”要
求国光客运再赔偿1倍他要求的赔偿金,所以原本的损害赔偿接近30万,再加上惩罚性赔
偿,就是快60万。
“惩罚性赔偿”是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51条,这条规定大概是说,企业故意的行为导致消
费者受到伤害,那消费者除了请求一般损害赔偿外,还可向企业请求3倍以下的惩罚赔偿
金,如果是企业“不小心”让消费者受到伤害,也可向企业求偿1倍的惩罚性赔偿,该法
条的立法目的,是促使企业经营者维护消费利益,惩罚恶性企业,并吓阻其他企业仿效,
是参考美国的制度而来。
国光客运的律师认为,郭姓乘客受伤实际的医疗费是1千多元,其他忧郁症等症状跟撕裂
伤无关,交通费只有从现场到医院的600元出租车费,拐杖、医材也没证据需要这么多钱
,而且从医师的诊断证明来看,郭只需要休息3天,没有到4个月。
法官看完证据以后,觉得郭姓乘客没有理由求偿,因为月台已有标示要请乘客注意月台与
车辆的落差,且客运车因车种底盘高度不同,月台如论如何设计都可能有高低差,没有惩
罚性赔偿的问题,直接判郭姓乘客败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46255
6.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