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跟丁的身份比较没关系。
而是法务部在几年前公共危险修法后,
“为求慎重”?
向警政署通报,凡肇事后呼气酒精浓度达0.15mg/L至0.24mg/L,
一律要制作生理平衡检测表并依公共危险罪嫌函送或移送地检署侦办,而未满0.15者,
则是生理平衡检测不合格后函送或移送。
小鲁离职前遇过的案例,
还没看过未满0.25被起诉的(是连起诉都没有喔),
因为一般人很难在酒精浓度这么低的情况下还不合格。
早年刑法未明定呼气浓度标准值时,
检警是依照开会默契,
在驾驶人超过0.55mg/L后,制作生理平衡检测表,
不合格者移送,
然后“所有”的驾驶人都会刚刚好不合格。
另外,八卦点是法务部的函明明是写了“函送”或“移送”,但不少警察会认为一定要逮捕
后直接连人带案“移送”地检署,甚至还闹过三线一分局长将函送酒驾肇事者的事故处理员
警依疏纵人犯法办,并送公惩会惩处,折腾了大半年后,当事员警被不起诉的笑话。
这是好几年前的笑话,但我相信,现在一定还有这种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