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东西是这样
社子岛大部分的人,包含现在反对柯文哲的人,都是同意要开发的
(之前有个时力的议员去社子岛喊拒绝开发,根本傻子XD)
唯一的冲突是,‘开发的方式’ (也可以说是权利的分配方式)
这种老旧城区的开发,以政府的立场有两大问题要解决:
A.公共设施用地取得
=>老旧城区重新开发一定得配合新的都市计画办法,公用设施基本都是不足
这些公共设施包括了:马路(扩宽)、公园(都市计画会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净水厂(基本建设)、堤防(设子岛在河边)、警局、消防局、学校(基本建设)等等
既然都要重新开发,那以上这些公共设施不可能不包含建设进去
B.推倒重建的钱
=>这就是钱,没什么好讲的
所以为了解决上面两个问题,有两种开发方式:1.区域征收 2.部分征收
1.区段征收
=>划定一个区域,把所有土地一并收回来,将公共建设用地扣掉,再扣掉折抵给开发商
的土地当作施工经费,之后再以开发前跟开发后的现值做兑换(注)
(注:假设开发前土地单价50万,有20个单位总计一千万,开发后因为整体条件变好,一
单位市场价上升到100万,那就配10个单位回去给地主)
(理论上政府为了说服地主参与开发,开发前的价值会往高估,开发后的价值会往低估)
(以上为粗略的说明,实际上有很多补充条款及细节)
好处是:直接解决了土地、跟经费的问题,
坏处是:地主的前后财产虽然不变甚至还变多,但面积基本上都是缩小的
2.部分征收
=>只征收公用设施需要用到的地,例如马路要拓宽只征收道路两旁的民房,要增设堤防
就只征收河边的土地
好处是:影响最少人,没被征收到的人财产增值比较多
坏处是:钱,为了这些土地政府要拿出一大笔钱,再来很难说服这些被征收的人
而现行台湾在面对旧城区重新开发基本都走区段征收,原因除了‘整区重新开发’
对都市机能效益是比较高之外,主要原因还是地方政府也没那么多钱把土地征收回来
更别提如果价钱谈不拢走‘强制征收’法律程序上会有更多麻烦
所以地方政府基本都偏好用‘区段征收’去开发一定面积以上的土地
可是区段征收本质上还是‘强制征收’,精确一点说法是‘强制变换权利’
同样是强迫人民接收私产变化,所以在实际面使用也是饱受批评
实际上社子岛面对的问题比上面的说法更复杂,这篇只是用简短的文字稍微说明一下
目前赞成方跟反对方的基本立场在哪里,不代表事情全貌有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