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nyQ (得理饶人)》之铭言:
: 爆挂 目前台湾大哥大的 dns server ,
: 会把 www.google.com.tw 解为诈骗站, 导往封锁站.
: (168.95.1.1 , 8.8.8.8 我刚解起来都正常, 目前我测到只有台湾大哥大这样 )
: 网页还高挂刑事局要求, 我就想问, 凭哪条法?
: 连 google 都封, 不就好棒棒?
TWNIC 有提出 DNS RPZ 的法源依据
https://blog.twnic.tw/2020/09/23/15311/
第一个由行政机关命令或法院裁决,
或第二个,被指定的关键基础设施,
根据资安法有维护资安的义务,因此因应法规“采取行动”。
(以上并不代表我支持现行作法)
经法院裁决的问题比较小;但实际上,通常都是由XX分局,
一纸公文过来说xxx违反xx规则,要求协助(下架或提供资料),你要不要配合?
这才是上面实际质疑的问题。
所以中介法草案(17条)中有规定,假设行政机关仅用一纸公文来要资料,
未拿到合格的法院行政处分书时,中介者 *不需* 照作。
假设不考虑其他专门处理诈骗等刑事案件的法规,
只看中介法草案的话,未来应该是由刑事警察局根据草案第18条,
向法院申请资讯限制令,再拿这个限制令去找 TWNIC 作停止解析。
所以现在既然各界都认定中介法草案是侵害言论自由的法案,
但又要求政府要能够管好诈骗,那就是维持现况—
机关(刑事局)随意发公文,然后业者(ISP)“义务自愿配合”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