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死团体的主张,也不是不能理解
但是政府不想执行死刑,也不想废除死刑
那至少给个终身监禁吧,或一罪一罚
罪大恶极的重刑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永久与社会隔离
或者某些重伤害案件,单件刑期不长,但是累积多次
伤害一个人,就累积一次刑期,像美国一样可以关超过100年那种
有本事服刑完100年出狱就让你出狱
我个人认为,像郑捷那种随机杀人现行犯,客观上就是符合死刑的定义,这种一定死刑啊
如果是谋杀案,像柯南那种有制造假不在场证明,或是湮灭某些证据这种
也许有万分之1的机会找到新事证翻案,这种就给终身监禁,至少留一条命,给你拼万分
之1的翻案机率
有没有台湾连终身监禁都没有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