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过一个说法,觉得多少有点道理,不过好像大家讨(ㄔㄠˇ)论(ㄐㄧㄚˋ)的同时比较少听到,分享一下,顺便想听听大家看法
法律的惩罚内容最主要目的不是“惩罚罪犯”,而是“吓阻犯罪”
因此死刑最初的目的也是吓阻可能犯罪者的一个手法
但死刑延伸出来的其实是安抚受害者亲属,会判到死刑的案子,通常都是受害者生前受极大痛苦的
有些受害者家属一想到自己亲人被凌虐对待,长期一直饱受煎熬,希望正义能到的伸张,因此在“犯人被处决前”=“吓阻不成立”=“还会再发生”,他们生活就一直有这种恐惧,一直卡在那感到很痛苦
郑捷这种公众场所无差别的攻击,可以把受害者亲属延伸到整个社会大众,还记得事情发生后多少人伤心送花哀悼,多少人大半年不敢搭捷运,等于很多人生活因为这件事心里形成一个障碍
那如果你今天做为一个国家上层,你解决这个罪证确凿、造成无辜人民死伤、影响整个社会安稳、法官也判定应该死刑的人可以稳定、安抚整个社会,你做不做?
最后,那些扯阴毛论的,是不是都小屁孩毛都没长齐啊,看了几篇农场文以为看透了一切,搞什么优越感啊,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