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翁达瑞”本名曝光!余正煌律师晒讼状:

楼主: ivorysoap (ivorysoap)   2022-08-25 10:06:00
※ 引述《rexlin (Some like it hot!!)》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时
: 2.记者署名:
: 陈又瑞
: 3.完整新闻标题:
: “翁达瑞”本名曝光!余正煌律师晒讼状:住火星也得告
: 4.完整新闻内文:
: 6.备注:
: 出来打球
人家活跳跳的 哪会怕告
翁达瑞
31分钟 ·
中华大学“名不符实”的调查
翁达瑞 /美国大学教授
林智坚在中华大学的硕士论文,被控抄袭竹科管理局的专案结案报告。校方的学伦委员会
已经完成调查,结论是抄袭成立。
根据我手上的资料,本案的犯行是“一稿两用”,中华大学却做了“抄袭成立”的判定。
这是个“名不符实”的调查。以下是我的分析与解说:
#涉及著作
本案涉及三份著作。除了林智坚的硕士论文与竹科管理局的专案报告之外,还有一篇研讨
会论文。三份著作的题目高度雷同,作者群重叠,而且都来自相同的研究计画。
研讨会论文:发表日期是2008年4月,作者依序为贺力行、林智坚、王明郎。(附图一)
硕士论文:口试时间是2008年6月26日,林智坚的指导教授是贺力行。(附图二)
专案报告:结案时间是2008年6月20日,承揽人是李友铮与王明郎。(附图三)
根据中华大学的规定,硕士论文口试必须在两星期前提出申请(附图四)。申请资料包括
一份论文题目与内容审核表,要有指导教授与学系主任的签名(附图五)。
虽然林智坚的口试比结案晚了六天,但他论文的完稿日期更早。林智坚的说法是在五月论
文就完稿,并送交指导教授审核。
#抄袭争议
中华大学的“抄袭判定”不符时序,也不合事实。
林智坚的论文完稿时间早于专案的结案时间,断无抄袭的可能。若林智坚抄袭,他抄的是
较早的研讨会论文,而非较晚的专案报告。
此外,林智坚是研讨会论文的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他的指导教授。只要第三作者没异议
,林智坚的硕士论文算一稿两用,也没有抄袭的问题。
真要追究抄袭,专案报告的问题更大。专案报告的第一作者李友铮,不在研讨会论文作者
群,无权一稿两用。即便第二作者王明郎要一稿两用,也要获得贺力行与林智坚的同意。
本案的关键在研讨会论文的真正作者。若林智坚才是原作者,那三位教授都占了他的便宜
。除非林智坚只挂名研讨会论文,他不会有抄袭的问题。
问题是,如果林智坚未参与研讨会论文的撰写,为何两位教授要让他挂名呢?当时林智坚
不过是柯建铭办公室的小助理而已。
中华大学的调查只比对时序较晚的两份著作,即林智坚的硕士论文与竹科的专案报告。校
方完全忽略时序最早的研讨会论文。校方判定林智坚抄袭成立,让人有“先射箭再画靶”
的感觉。
#一稿两用
本案的焦点在“一稿两用”,也就是研讨会论文被林智坚用来当硕士论文,也被李友铮与
王明郎当作专案报告。一稿两用是否妥当可分两方面讨论。
学术伦理:专案研究结果当作论文题材,在欧美大学算常见。只要指导教授与学生都参与
专案,且学生在论文有充份揭露,一稿两用并无学术伦理的问题。
承揽合约:专案研究结果当作论文题材,不得违反承揽合约的规范。因为林智坚不是承揽
人,而是在教授的同意下加入专案,所以没有违约的问题。
若竹科管理局未禁止一稿两用,承揽专案的两位教授也没有法律问题。如果竹科管理局禁
止一稿两用,那这两位教授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中华大学只调查林智坚抄袭,但没有追究承揽专案的两位教授,让我感到不解。我心中的
疑虑包括:
一、谁邀请林智坚加入专案?这个人对林智坚做了什么承诺?为何无人阻止林智坚一稿两
用?
二、为何承揽专案的两位教授未亲自完成研究计画,反将专案转包给贺力行与林智坚师生
两人?
三、贺力行与林智参与专案,竹科管理局是否知情?若知情,竹科是否曾表达反对?若不
知情,责任在谁身上?
四、贺力行与林智坚是否同意把他们的著作权转让给竹科管理局?若否,承揽专案的两位
教授是否侵权?
五、挂名专案计画的李友铮不是研讨会论文的作者,他凭什么收割他人的研究成果?
以上是有关“一稿两用”的疑虑。只要这些疑虑未获厘清,林智坚抄袭成立的判定无法让
我信服。
#结论
这是一起“名不符实”的学伦调查。本案的焦点是“一稿两用”,中华大学却做了“抄袭
成立”的判定。针对这个调查结果,校长刘维琪讲了重话。对专案转包过程的诸多疑点,
刘维琪却不置一词。
这是我的结论:本案的关键不在硕士生的论文抄袭,而在教授的专案层层转包。校方纵放
吃干抹净的教授,却私设刑堂严惩无辜的学生。
我帮各位做结论啦
都是中华的错 小智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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