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判决书跟分析资料,
确实以现在法律观点判应该是无罪,
但能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去看以前的判决也是很值得讨论,
毕竟,当年觉得这样就可以定罪的东西,
他当然不会继续去取得更多证据,
而王逃亡多年,证据早就随着时间湮灭了。
从常理来看,18岁的小弟看到老大呛声,
会直接拿枪出来把两个条子杀了的感觉不高,
32年前枪也不便宜吧,18岁小弟有配枪?
然后你把老大当塑胶在他面前想开枪就开枪?
个人感觉王或多或少有教唆杀人,
不过这种就是苦无证据该放的还是得放。
吠死团体就是这样,抓到一个法律的疏失,
就要说其他的也都是有这样的可能,
这不就因噎废食吗?有争议就继续审阿,
阿没有争议的挡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