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大胆用枪后果自负!基层警控诉下场 击毙

楼主: mark2326 (U质宅宅)   2022-08-23 20:25:41
※ 引述《losel ()》之铭言:
: 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 记者署名:刘彦宜
: 完整新闻标题:大胆用枪后果自负!基层警控诉下场 击毙飞车贼缠讼6年赔80万
: 完整新闻内文:
: 1 小时前
: 台南2名员警在追查窃盗犯时遭受攻击,双双殉职,嫌犯为40多岁明德外役监逃犯林信

: ,今(23)日清晨4时许于新竹落网,然仍引起相关讨论。国民党北市议员王鸿薇今偕同

: 华分局警员张景义召开记者会,张景义2013年时开枪击毙嫌犯,接着面对6年法律缠讼

: 望社会释出善意支持第一线警方。
: 内政部长徐国勇、警政署长黄明昭昨至台南了解情况,徐国勇表示,所有警察在缉凶时

: 注意自身安全,“若有反抗,就大胆使用枪械,绝不客气。”然王鸿薇指出,2013年至
: 2021年,就发生6起警员因拔枪上法院。其中2013年张景义追捕黎姓嫌犯时开枪击毙黎

: ,最高法院2019年全案无罪定谳,但民事部分仍需赔偿家属80万元。
: 张景义解释,当天是七夕情人节,西门町充满人潮。接到通报后前往中华路处理民众酒

: 路倒,却撞见飞车逃亡的窃贼黎男,立马徒步追赶在后,恰巧黎男冲撞路墩往回弹,才

: 机会挡在车辆前面,拔枪喝斥黎男下车,但车子仍朝他暴冲,而在他身后的就是人群。
: 张景义说道,当下他闪身朝副驾驶座躲开,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开枪打破轮胎,虽然轮胎

: 破掉,但遗憾的是一发子弹穿过挡风玻璃,跳弹打到黎男腹部。开枪后的结果并不乐见

: 但随之面临的是写不完的报告、上不完的法庭。也曾对法官说过,不把黎男的车停下,

: 算是全北市的救护车前来,恐怕也载不完身后的众多民众。
: 张景义表示,法律缠讼6年多,在没有确定前心里十分煎熬,上有父母、下有妻小,赢

: 没有得到什么,只是继续当警察,输了可能会成为义警,又该怎么办?每天都在法院等

: 票,煎熬又沈重,每次等待法官判决都是求神保佑,面对判决吐一口气,安慰自己“平

: 就好”。
: 张景义沉痛说道,危急情况只有2至3秒反应、思考要不要使用警械,但随之可能面对百

: 检举、投诉或提告,法律却没有很支持基层员警使用机械,“警察本分就是这样”。张

: 义举例,若盘查民众包包里有刀子,2秒以内就可以刺过来,但拔枪上膛至少要3秒钟,

: 拦查的民众如果起歹念,靠近者一定跑不掉。
: 张景义也提及,若法令可以允许基层第一线员警,预先使用警械制止、警告嫌犯,2位

: 弟不会发生憾事,但实务上只能认定嫌犯身上确定有带违禁品、攻击武器时,才能使用

: 械,或是查捕逃犯等,其他时候不可能随便使用。
: 王鸿薇指出,如果张景义在任何一次法院判决中有罪,就会被撤职查办,警察理应保护

: 众,但警察没被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又怎么保护一般老百姓?警察没有被支持,公平正

: 如何受到伸张?开枪后写不完的报告是小事,出不完的庭也不知道结果如何,还恐面临

: 职查办,但更沉痛的代价,恐怕是如同台南2员警发生憾事。
: 出席的万华分局督察组长高李孟骅说道,警员依法执行勤务使用警械,分局十分支持。

: 在遭受攻击时,生物依本能做反抗动作,警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警械,多是逼不得已,

: 经警员专业判断,属正当防卫、紧急避难原则。望社会能释出善意支持警方,考量第一
线
: 员警一定有相当顾虑,在非常危险的情况下做出判断,且该情况是多数民众难以体会。
: 至于使用警械的时机?是否认为《警械使用条例》仍有不足之处?高李孟骅回复,对方

: 攻击,经口头制止后仍无效,可以直接使用警械,但仍依比例原则评估。而员警开枪后

: 法律会审视动机、比例原则,许多人也会以显微镜放大开带,然在紧急急迫的情况,没

: 人可以拿捏,开枪无法精准,子弹更是无法多加预测。
: 张景义则质疑,制定法律的学者,恐怕多连枪都没摸过,拔枪到开枪需要多久时间也不

: 知道。
: (刘彦宜/台北报导)
: 完整新闻连结:
: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ife/20220823/2D7A668B3115F74486110F5E0B
: 备注:
逆风一下
也给大家冷静思考一下
实务上法院当然要严格认定通缉犯有攻击性武器且有攻击意图才能开枪啊
不然开枪标准太宽而开枪把通缉犯给打死
形同实质上判这个通缉犯死刑
如果这个拒捕的通缉犯他所犯的罪是很轻的罪呢
你警察没有很严谨地去证明去认定这个人有造成达他人生命危险性的攻击就直接开枪
形同把轻罪变成死刑
完全轻重失衡
举几个最轻重失衡的例子
有人因为诋毁别人成立诽谤罪。
有人因为辱骂别人成立公然侮辱罪。
有人因为大便急了偷了同学一整包卫生纸成立窃盗罪。
有人制造假成绩单成立伪变造文书罪。
有人看同学不爽怒摔同学的书本导致破损成立毁损罪。
有人在国家考试作弊成立妨害考试罪。
有人拿望远镜偷看别人的小鸟尿尿成立妨害秘密罪。
有人偷拆别人的信件成立妨害书信秘密罪。
有人不小心害同学摔了一跤成立过失伤害罪
有妇女任意堕胎成立堕胎罪
..................
以上这些都是恶性不怎么重大的罪
但如果有人就是偏偏就是很铁齿拒绝接受司法的处置
宁可当通缉犯呢
难道你警察要因为他拒捕
然后就开枪把他打死??
眼下就有一个最实际的案例
彭文正先生因为得罪了当今圣上成立诽谤罪
结果他宁可当通缉犯
要是有天警察发现他
而他继续拒捕
难道你警察要开枪把他打死
把一个可能可以罚钱了事或顶多关个一下下的罪的人
授予警察开枪直接给他死刑??
除了法官外
没有人有资格任意定别人死罪
这就是为何我们的法院要这么严格限缩警察开枪使用时机
我们不能因为特殊几个单一个案
就用例外去打破原则
这两位警察确实很可怜
但也只能说他们就运气比较差
任何一个制度都会有它的缺陷
总是会有很少数很少数的个案成为制度漏网下的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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