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若要检讨用枪时机,应该先检讨法官吧

楼主: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22-08-23 14:29:38
※ 引述《vincent0965 (Marshall)》之铭言:
: 几年前有个海陆护妻把小偷打死的事情
: 我就跟我法律系的朋友说:
: “这样判决太扯,明明对方才是罪犯,居然还要赔偿?”
: 没想到我朋友居然说:
: “因为法条就是这样规定啊! 而且你怎么确定那个海陆的没有想要杀人的意图? 给他过
: 失杀人算很好了!”
: 哇靠!检讨被害人不够,还要在其他地方给他穿小鞋啊?
: 读法律的、判案的,整天琢磨法条的字句跟过去判例,虽然不能说错,但法律需要与时俱
: 进不断修正,而且应该更考量人性。
: 过度替加害人设身处地只是给受害者难堪。
又来了,一直拿莽夫杀人的例子出来讲,只是更加证明乡民无判断能力
我懂,很多乡民的概念就是谁犯罪了,就是格杀勿论
小偷被抓到了,打死就是活该
有人驾车逃逸,从后面疯狂射杀也是理所应当
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
当年莽夫杀人完全逾越了正当防卫的范围,是毫无疑问的防卫过当
因为当莽夫一回家发现家里有小偷躲在厕所,就冲进去扁小偷
然后对小偷进行勒颈压制,孕妻在旁边拿手机拍照
到这边还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但以下就不是了
========== 正当防卫分隔线 ===========================
小偷被勒颈的过程中从脸色发白、全身颤抖
一路继续勒到双目紧闭、全身瘫软、肤色发黑、已无意识仍继续勒
要注意,这不是一瞬间的事情,而是长时间看着小偷步入死亡
甚至警察来了还不放手,要求铐上手铐才肯放
警察看到小偷濒死就立刻叫救护车,救护人员来的时候已经救不回来
当然,按照乡民的逻辑,小偷就是应该格杀勿论,来几个杀几个
但很不幸在法律上,当对方对你不造成威胁,你还持续进行攻击就是过当
以此案例来看就是小偷即将被勒毙,都皮肤发黑失去意识全身瘫软了
还继续坚持勒到死,那当然是毫无疑问的防卫过当
所以从结论来看,最后判缓刑完全不用进去蹲已经是法官很帮忙了
然后一堆法盲还在那边勇夫为了孕妇与小偷搏斗怎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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