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员警是训练不足吗?

楼主: Seals (海豹印章特种部队)   2022-08-23 01:37:57
※ 引述《bezbol (o.o)》之铭言:
: 两位警察殉职人神共愤
: 凶手丧尽天良
: 但我们是不是也该问
: 台湾的员警是不是训练不足
: 有配枪两个对上一个歹徒
: 居然枪被抢还两人都被杀害
: 到底是什么样的因素造成这样的案件
: 是警察训练不足打不过歹徒
: 还是警察太仁慈缺乏防备心不敢开枪?
: 是不是整个体制哪里出问题
: 才让员警暴露在这样的危险里?
首先,训练这种东西没有足或不足的定义,因为你的训练是配合你遇到的歹徒水平。
例如说:
你每天练擒拿术一小时,结果你的社会环境歹徒都直接拿AK47,你认为训练充不充足?
又或著说:
你每天练打人型靶枪枪暴头,你的社会环境大家只会嘴砲,你认为训练充不充足?
所以问题应该是分两个层面
1. 警察用枪标准 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42
第 4 条
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枪械:
一、为避免非常变故,维持社会治安时。
二、骚动行为足以扰乱社会治安时。
三、依法应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脱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脱逃时。
四、警察人员所防卫之土地、建筑物、工作物、车、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
身体、自由、财产遭受危害或胁迫时。
五、警察人员之生命、身体、自由、装备遭受强暴或胁迫,或有事实足认为有受
危害之虞时。
六、持有凶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员告诫抛弃,仍不听从时。
七、有前条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枪械不足以制止时。
前项情形于必要时,得并使用其他经核定之器械。
2. 在于犯罪心理学的理解
犯罪心理学有一个层面在讲述罪犯往往会自己给自己一个理由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例
如说:
一、我就怕被骂啊,所以我才会这样做,这是合理的。
二、我就知道你会拿来攻击啊,所以我把它封存藏起来个几十年,这是合理的。
三、阿你就在后面追着我跑啊,我逼不得已挥刀切你喉咙,这是合理的。
所以当歹徒遇到警察他在逃跑了,基本上他就已经在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了,当他被你追
到了,你基本上就要准备好迎接他自认为合理的反抗,那怕他表面上跟你说我投降。他
可能就是在等你不注意要给你来个反杀,不可以假设他要配合你。
猜测:
像台北的警察这种时候通常都很凶要你趴下,有人拿枪就指着你另一个人来搜身上铐了,
我认为警察受训练是够的,也足够应付歹徒,你在台北街头走走偶而还能看到这画面。
MAYBE警察疏忽了,其实他再跑的时候就可以用枪打他了。然后追到后可能被他骗了近身,
可能南部百姓普遍比较纯朴,警察戒心就比较低,然后一个锁喉切开,另一个人在一个慌
张被抢过去的警枪打个两发在过来补喉咙一刀就差不多去了。
作者: drkkimo (花猫~ 努力工作)   2021-05-26 03:27:00
用充份的理由说服牠 让牠无可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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