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二月的实联制罚单寄来了要缴吗

楼主: chaudieuer   2022-08-22 23:54:21
※ 引述《oblivionion (Shorwell)》之铭言:
: ※ 引述《soulstar01 (气到弹出来)》之铭言:
: : 二月被警察要求看手机发现没实联制
: : 四月落跑部长说实联制没屁用
: : 七月寄罚单过来跟我说要储值台湾价值
: : 请问这个罚单有办法不缴吗
: : https://myppt.cc/0n54W6K
: 建议提起诉愿,但罚单还是要先缴
: 警察看你手机没实联,我传完实联短信也可以删除啊,为什么要留着给警察检查,试问怎
: 么证明你真的没有传实联短信。
: 再来,就算真的要开罚没传实连,也有很大的法律问题,所以陈时中才不敢说要罚。
: 全台没人敢罚,陈时中也说不用,台南皇帝无视法律说罚就罚,也只有台南会发生这种极
: 权统治却没人吭声。
: 权统治却没人吭声。
: 参考:民众违反实联制不罚 陈时中有说错吗?律师这么说
: 依《行政罚法》第4条规定:“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或自治条例有
: 明文规定者为限。”明白揭示“处罚法定原则”,如果地方卫生局要开罚民众,就要有法
: 律或自治条例明文规定。观察指挥中心在今年1月11日所发布的最新第二级警戒期间“防
: 疫措施裁罚规定”中,虽有提到“外出时全程配戴口罩、配合实联制”,看似要求民众有
: 戴口罩、实名制的义务,但在裁罚的法源依据只提到“民众外出时应全程配戴口罩,违反
: 者依法裁处”,不配合“实联制”的民众呢?可没提到要罚,依照前述《行政罚法》规定
: ,没有明文规定处罚,就不能罚,指挥官陈时中显
: 然是详细看过指挥中心颁布的裁罚规定,才敢做出不用罚的结论,并非信口开河。
: 虽然黄市长强调《传染病防治法》的裁罚机关是地方卫生局,不是指挥中心,可是实联
: 制的规定既然是来自于指挥中心的“防疫措施裁罚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
: 70条),在指挥中心已经表示本规定不处罚民众时,黄市长要开罚违反实联制的民众,就
: 会变成于法无据,更不要说《传染病防治法》为了统一事权,让国家可以在指挥中心领导
: 下,共同对抗现正流行的传染病,规定只要政府开设了指挥中心,地方政府的防疫政策,
: 就应听从指挥官的指示办理(第37条第3项),陈时中既然说不罚,黄市长就算千百个想
: 罚,也不应该违反法律与指挥中心的指示,否则全
: 国各地方政府防疫各行其事,不听从指挥中心的调度,对于防疫岂能算是好事?
我上礼拜也收到了,感谢这篇分享,我引用参考上面的写在意见陈述书了。
https://imgur.com/a/zVdW6r6
字可能太丑看得伤眼,付一下先用打的稿好了
事实部分:
当天警察并未表示将会裁罚,且敝人曾耳闻中央疫情指挥官 陈部长公开表示未落实实联制不罚,警察以诱骗方式查看敝人手机,敝以为仅为执勤纪录,便随意出示手机。其执法方式难谓无争议。
再者,仅凭查看一支手机未有当天短信送出纪录,实难以证明敝人未落实实联制。可能敝人传完短信自行删除,亦可能敝人身上带复数手机,仅出示其一。若欲证明敝人确实未传短信,应是调阅1922是否收到敝人号码之短信较为妥适,敝人并无自证义务。何况警察并未表示将裁罚,敝人当然无积极自证意愿。
法律部分:
若依前述,贵局仍认定敝人未落实。
依《行政罚法》第4条规定:“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或自治条例有
明文规定者为限。”
若地方卫生局欲开罚,应有法律或自治条例明文规定为依据。指挥中心发布之“防疫措施裁罚规定”中,虽有戴口罩、实名制的义务,但裁罚的法源依据仅有“民众外出时应全程配戴口罩,违反
者依法裁处”并未明文规定“实联制”部分应裁罚。
按前述《行政罚法》规定,无明文规定而处罚,显有违上开法条。
然经敝人查阅资料得知,市府方面认定《传染病防治法》的裁罚机关为地方卫生局,而非指挥中心。
窃以为:“防疫措施裁罚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70条)既然来自指挥中心,在指挥中心已表示本规定不处罚民众时,市府方面若执意裁罚,显为于法无据。
行政罚之主要目的在贯彻社会秩序之维护。 由于行政罚具有制裁、吓阻及防止继续违法之功能,在追求行政目的之过程中,对违反行政法规、妨碍行政目的之实现,而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者,得对人民施加制裁。然而,今若对已成为历史之规定处罚,何来防止继续违法功能?显有违行政罚法之基本原则。
且私以为:市府施政之权利岂非市民所授予?近期恰适逢市民选择执政团队时刻,市府倒行逆施抑是泽厚民丰?市民必有感受。
盼我们一起打赢这一场防疫的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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