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割喉狠杀2警抢警枪 律师吕俊杰:具杀人

楼主: WindAragon (亚拉冈)   2022-08-22 21:35:00
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袁志豪
3.完整新闻标题:割喉狠杀2警抢警枪 律师吕俊杰:具杀人犯意判死机率高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权派出所2名警员今天到安南区追查失窃机车,疑似遭到窃盗通缉犯杀
害,陈事后骑机车逃到距离案发现场约1.3公里土城高中,在厕所洗去身上血迹后变装离
开,警方现场采证中;律师吕俊杰认为杀人已难原谅,更何况是杀警,除剥夺死者生命外
,更有藐视公权力妨害公务性质,嫌犯有很高机率判处死刑。
寰瀛法律事务所律师吕俊杰指出,本案以其中一名员警受有颈部20公分撕裂伤的攻击方式
,因颈部具有动脉、气管,属身体重要部位,本案应可确认被告至少就该员警的死亡,主
观上应具有杀人的犯意;从犯罪事证的巩固,到检察官解剖死者身体,厘清死因、受伤程
度、伤口深度等后,对于犯罪蒐证,应该已相当完备。
不过,本案嫌犯虽然判处死刑机率不低,司法实务对死刑的判决,除曾纠结在两公约外,
亦常纠结死刑为极刑,案件是否已属最严重的犯罪;以此思考模式,不论如何严重犯罪总
可以找到挑剔之处,不容易被认定为“最”严重犯罪,因此是否判死,仍待法院审理裁定

吕俊杰建议死者家属提出告诉后,将来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用另外支付裁判费;另
外对方的刑责轻重,关键在于有无和解,和解会造成被告刑责减轻的效果。
吕表示,被告只是窃盗通缉,为何会有强烈的逃避拘捕原因,甚至不惜杀二警?被告应尽
速投案说明,坦然面对法律制裁,以刑法量刑事由之犯后态度而言,对未来面对法律审判
或许有所帮助。
若从立法层面来看,本案除剥夺警员生命外,更有藐视公权力妨害公务性质,但在刑罚量
处上,妨害公务罪质在杀人罪前,因想像竞合从一重处罚下,几乎无从彰显;立法委员可
思考对于杀警此种严重影响人民法和平信赖的犯罪,应订定杀人罪的加重处罚特别规定。
台南市警二分局警员凃明诚、曹瑞明今天上午受理机车偷窃案,2警先开巡逻车前往安南
区寻车,负责受理案件的陈姓员警骑机车稍后赶到现场,却在台江大道与北汕尾三路口产
业道路发现2警已倒地不起,嫌犯杀警后,还抢走凃警配发24颗子弹的警用配枪。警方查
出嫌犯车牌为“369-PGB”,目前持续追捕中。
凃明诚的父母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时,还不知道儿子情况,获知儿子已经殉职后,当场哭倒
在椅子上,场面令人鼻酸。市长黄伟哲下午两点前往安南医院安慰探视,凃明诚的母亲在
现场对着市长哭喊“市长你要为我做主”,也让黄伟哲相当难过红了眼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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