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kyohot87》之铭言
: 这案子已经闹这么大了
: 而且舆论压力一定判死刑
: 当然是看干来的手枪子弹剩几发
: 今天台南有大东夜市
: 反正迟早都要死
: 直接往人潮最多地方乱枪多杀几个
: 最后留一发子弹饮弹自杀就好啊
他会怎么做我是不知道
但你这番言论好像符合社会秩序维护法63条里面的第五点,我去问问警察叔叔看看你这样言
论ok不ok,等我一下喔,我家旁边就是警察局
第 63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一、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化学制剂或其他危险物品者。
二、无正当理由鸣枪者。
三、无正当理由,携带用于开启或破坏门、窗、锁或其他安全设备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掷或发射有杀伤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体或财物之虞者。
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六、蒙面伪装或以其他方法惊吓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关于制造、运输、贩卖、贮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之营业,未经主管机关许可;
或其营业设备及方法,违反法令规定者。
八、制造、运输、贩卖、携带或公然陈列经主管机关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项第七款、第八款,其情节重大或再次违反者,处或并处停止营业或勒令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