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数位中介服务法 ~ 台湾维基 点出盲点

楼主: lifegoeson (不见了 〒□〒)   2022-08-22 11:50:56
: 2. 第十八条,也就是争议很大的主管机关可依法要求下架内容法源。因为有法院做把关
: ,问题并不在行政机关扩权。我认为问题在于“咨询第三方认可之我国民间事实查核组织
: 之意见”这项建议非常可笑。民间事实查核组织确认“事实”的方法,很大一部分就是“
: 去问涉事机关”。此一建议的意思就是行政机关自己不敢扛责任,跟民众讲说我不是主观
: 认定、而是有请教过事实查核组织意见了,但实质上只是把自己的说法过水洗一轮变成第
: 三方意见。
:  
: 事实上根本不需要引进第三方查核意见,不过倒是可以引进问责机制。也就是主管机关先
: 请求加注警语,事后被法院判决打脸的话要有一定的责任,这样随便要求加注警语的皮才
: 会绷紧。我是觉得这也没必要弄到刑责就是。不如就要是加注警语的内容经法院判决不违
: 法不必下架,请求机关必须出钱帮那则讯息买到一定触及量的广告,这样决策者才不敢对
: 于只是自己不想看的资讯下手。
作者也有点太过于理想化
以为加了问责机制就不敢乱下手
在选举的时候
利用这项权力让对手言论被加警语
甚至让平台不想惹麻烦直接下架该资讯
能得到的话语权就屌打对手
为了赢得选举胜利
就算是个人需要背上一两百万的罚金
那还是非常非常划算的
选上了
即使要花钱帮人家买广告顶多没几天面子
过几个月还不是爽爽当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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