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reluyac (牧-é‡åº¦å‚²å¬ŒæŽ§)
2022-08-22 11:21:16说真的,我是这样想啦
作工程或包案子都很清楚
不管是主合约还是追加款
一般没有订单or报价单回签or合约书的case
别说四千万,四十万都没人会接
四万元要没纸本,只有那种熟三十年以上的厂商(还会保险留Line纪录)
我订料厂商就算每笔几百元的料,都会把line纪录打印出来。
一方面对单,一方面留底
纸本合约已经是最最最最最最底线的保障,堪称最后一线
而且通常会订好先收20%~30%(因行业别不同)订金作为合约金流证明
上法院才有得挥
没合约没收订没纸本......
口说五千万....
我只能说除非厂商智商降到三岁
不是o靓仔就是傻仔
还有人说非代表官方去讲再切割的,通常这种只要脑袋不长膝盖上的就知道不要做了啦
商人就是拿得到钱最重要,不然帮你做慈善?
再来就是就算蠢到相信私人也好,也会请私人画押吧?
画押签字才有得挥啊?
五千万的厂商,拥有的商业常识连五十元商店都不如?
再者你说岁出入预算几千亿的台北市凑不出区区五千万.....
挤出五亿麻烦点我还相信,五千万?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铭言:
: 判决书写得很清楚了啦
: 两次都是判厂商输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 重诉 字第 403 号民事判决
: 台湾高等法院 110 年度重上字第 61 号民事判决
: 关键原因在于
: 2019/3/4 市府跟厂商就2018年灯会争议款项以238万达成和解
: 四叉猫说怕影响选情被压下来,那隔年2019选完举了吧,应该可以拿出来讲了吧
: 北市府于2019/1/29开始就与厂商进入正规程序谈履约争议,到3/4双方签下和解书以
: 238万和解,和解书上有注明放弃追诉其他款项了,那你事后来讲还有4000多万争议款
: 法院就认为这笔钱不成立判决败诉,这就是主要判决基础
: 至于有关录音档中赖彦霖跟厂商沟通的事情,法院认为那不是具体承诺,只说会尽力
: 处理,没有代表北市府或观传局达成协议之情事
: 另外北市府的秘书长张哲扬在2018/5/31日与厂商代表有过这么一段对话纪录:
: 张哲扬:“…你求好心切弄出来的东西,那我们说实在照理说啦,钱应该要给啦,我是
比
: 较偏向说要给,但是一定要去履约争议我才敢给…”等语(见本院卷一203页)
: 所以重点在于履约争议的调解中‘厂商没有提出这四千多万,但为什么没有提出’
: 厂商的供称是在2019/1/18与李缙颖(市长室约聘研究员)达成口头协议,协议内容是透
过
: 调解给付230余万,剩下4000多万他再出面拉赞助补足,如果还是补不足,厂商再来向
北
: 市府请求,所以厂商就没有在这次调解中提出
: 但法院清查认为:厂商跟李缙颖的对话纪录完全没有提到上述之协议,并且厂商很清楚
: 李缙颖只是个研究员,怎么可能四千多万只靠口头协议就成立而不提到正式的会议,与
常
: 理有违,故不采信
: 最后,劈哩趴啦讲的一大堆,就算以厂商的论点来,都是控诉北市府‘少给钱’
: 嗯,好喔,少给钱除了属于民事纠纷,请问一下有犯什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