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约网友在大卖场裸拍性交 没付说好的11万

楼主: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22-08-21 14:39:54
联合
记者王圣藜
约网友在大卖场裸拍性交 没付说好的11万 男判4月刑
苏姓男子结交男网友,约定付费到野外拍裸照并发生性行为,2人在深坑老街、新北市家
乐福完事后,苏不付钱落跑;台北地院审理,苏赔12万元,法官依诈欺得利罪判苏有期徒
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缓刑2年。
23岁的苏姓男子2021年9月27日在网络结识被害男子,对话中,佯称愿意以2日共11万元的
价格换取与对方进行野外裸体拍照,并且发生性行为,包括口交及肛交,苏骗被害人说,
完事以后可以删除照片、不会留迹证。
被害男子信以为真,与苏2021年9月29日深夜相约在新北市“黎明宾馆”停车场外面见面
,由苏开车,带着对方到深坑区深坑老街进行野外裸拍,拍照时,被害人帮苏口交1次。
之后,2人转移阵地,驾车前往新店区家乐福卖场内进行野外裸体拍照,并且再次发生性
交行为2次,后来,苏假借要上厕所,未支付报酬即逃逸离去,被害男子惊觉受骗,向新
店分局报案。
法院开庭,苏自白犯罪,与被害人调解后和解,支付12万元赔偿金完毕,法官不再证据调
查,改依简易判决处刑程序处理。
判决指出,苏为大学肄业程度,自述目前从事电话客服业,月收入约2万8000元,没有须
扶养的人,依法量处有期徒刑4月。
判决说,苏没有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的纪录,犯后坦承犯行,与对方调解成立并且
履行完成,悔悟态度尚可;苏一时失虑,日后当有警惕,无再犯之虞,加上被害男子同意
给苏缓刑机会,依法判决,可上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54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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