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网络吵架 “有名无姓”不违反个资法

楼主: XI (MAN)   2022-08-20 23:10:46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网络吵架 “有名无姓”不违反个资法
4.完整新闻内文:
网络吵架 “有名无姓”不违反个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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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网络上吵架,揭露对方名字,但未标示出姓什么,被检方认定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提起公诉,但法院判他无罪。(示意图)
2022/08/20 18:11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陈姓男子2020年间在网络上与一名柳姓男子吵架,查出柳男的
另外一个帐号后,在下方留言写出对方的名、就读系所、失业等资讯讥讽,被桃园地检署
认定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提起公诉。但桃园地院认为陈男只有写出名,未冠上姓,无法
识别出柳男的身分,判无罪,日前获得高等法院维持,
陈男在网络论坛上因时事评论而与柳发生嫌隙,搜出对方的另一帐号,留言点名柳并讥讽
“哑巴吗?”、“RIP”、“去领了没,失业哭哭喔”、“人家XX硕研捏~你敢嘴~XD等
等他怒骑脚踏车发电给你看”、“现在没意外的话XX物研所应该能准时毕业吧”,揭露
他的就业状况与就读学校。柳男不满个资外泄,提起告诉。
桃检认为,陈男指出该帐号使用人为柳男,就读某大学硕研所等个人资料,不法利用上开
个资供论坛上不特定使用者浏览,足以贬损柳的人格名誉,以涉犯个资法第41条“非法利
用个人资料”提起公诉。
桃院指出,陈男留言虽然提及柳男的名二字,惟未冠上姓并叙及全名三字;柳男的名并非
艰涩难读或奇特,难以使其他人以名字2字,即可辨识出为柳男本人;且除名字之外,留
言中亦无提及其他足以柳男的身份资讯,一般人无法仅凭与名字相同就得以连结。故陈男
之举无法直接或间接识别柳男,非个资法所规范的客体。
至于陈男留言提及“XX硕研”、“XX物研所”,未载明柳男就读、毕业年份或硕士论文题
目等足以特定出具体身分的内容,亦非属个资法保护范围,桃院综合评价后判陈男无罪。
全案上诉二审,高院认为桃院认事用法无误,日前驳回检察官上诉,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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