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独家/柬埔寨版鱿鱼游戏更凶残 他曝可求处死刑到110年

楼主: Ophiuchus (鲁蛇座)   2022-08-20 22:55:14
独家/柬埔寨版鱿鱼游戏更凶残 他曝可求处死刑到110年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163432
三立 钟志鹏/台北报导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37-PH.jpg
柬埔寨骇人听闻的诈骗、性侵、摘器官事件震撼外界。知名律师颜瑞成接受《三立新闻网
》问时警告年轻人千万不要上当、自寻死路。这些坏人的手法简直就像柬埔寨版的《鱿鱼
游戏》。这些犯案手法,以中华民国法律来求刑的话,加害人最重可以被求处10死刑,而
活罪总加起来可以高达110年。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38-PH.jpg
柬埔寨版鱿鱼游更凶残 “赴汤蹈火”的有这三种人
颜瑞成律师分析,去柬埔寨的人有3种。
1.被骗去的人口贩运被害人。
2.知道自己去参与犯罪。
3.正常工作的民众。
不少华人被骗去柬埔寨当地后,不是沦为诈骗集团的人球,就是惨遭殴打、性侵,甚至还
传出活摘器官等残忍对待,严重度已经引起政府单位高度重视。
遭骗去的台人统一被送往西港的诈骗园区,有人被分派到电信诈骗部门,对方甚至初见面
就直言:“你们被卖了”,工作内容为每人每月要骗15至20个台人赴柬,一天至少要发50
篇文章征人,达标才有薪水可领,反之没达标就没钱,再加上电击棒伺候。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34-PH.jpg
颜瑞成律师表示,柬埔寨事件,就像是鱿鱼游戏的柬埔寨版,一样趁人之危(缺钱)、一
样限制行动、一样给予高报酬诱因、一样摘器官。但比鱿鱼游戏更凶残的事,性侵、还一
个拉多个………
柬埔寨版鱿鱼游戏各种违法行为 最高死刑.活罪刑期总计110年
颜瑞成律师分析,柬埔寨加害人各种罪责的刑责。
1.诈骗集团以“高薪”诱惑被害人出国打工:
刑法第297条第1项“意图营利以诈术使人出国罪”:“意图营利,以诈术使人出中华民国
领域外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2.出国后,被害人得知该集团是要求“参与诈骗行为”而不是合法打工赚钱:
(1)若被迫同意参与诈骗,参与者(被害人)可能会涉及“参与犯罪组织罪”。
(2)“加重诈欺罪的共犯”要求参与者(加害人)可能会涉及“发起、主持、操纵、或
指挥犯罪组织罪”。
组织犯罪条例第3条第1项后段:
“发起、主持、操纵或指挥犯罪组织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
亿元以下罚金。
参与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但参与情节轻
微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339条之4第1项“加重诈欺罪”:“犯第三百三十九条诈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一、冒用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媒体等传播工具,对公众散布而犯之。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39-PH.jpg
(2-1)若不同意参与诈者骗,参与者(被害人)若被强迫从事劳动工作,不法集团份子
(加害人)会构成“强制罪”、“强迫劳动罪”及“人口贩运防制法之营利强迫劳动罪”

刑法第304条第1项:“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劳动基准法第75条及第5条:“违反第五条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
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雇主不得以强暴、胁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强制劳工从事劳动。”
人口贩运防制法第32条第1项及第2项:
(1)意图营利,以强暴、胁迫、恐吓、拘禁、监控、药剂、诈术、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
人意愿之方法,使人从事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之工作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
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2)意图营利,利用不当债务约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难以求助之处境,使人从事劳动
与报酬显不相当之工作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2-2)若不同意参与诈者骗,参与者(被害人)若被要求从事性交易,不法集团份子(
加害人)会构成“人口贩运防制法之营利强迫性交易罪””:
人口贩运防制法第31条第1项:“意图营利,利用不当债务约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难以
求助之处境,使人从事性交易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
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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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若不同意参与诈者骗,参与者(被害人)若被因此强摘器官,不法集团份子(加
害人)会构成“人口贩运防制法之强摘器官罪”:
人口贩运防制法第34条第1、2、3项:
(1)意图营利,以强暴、胁迫、恐吓、拘禁、监控、药剂、诈术、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
人意愿之方法,摘取他人器官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七百万元以下罚金

(2)意图营利,利用不当债务约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难以求助之处境,摘取他人器官
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3)意图营利,招募、运送、交付、收受、藏匿、隐避、媒介、容留未满十八岁之人,
摘取其器官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七百万元以下罚金。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35-PH.jpg
(2-4)若不同意参与诈者骗,参与者(被害人)若被因此强制性交、非法囚禁、杀害者
,分别会构成“强制性交罪”、“非法剥夺行动自由罪”、“使人为奴隶罪”及“杀人罪
”:
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21条第1项“强制性交罪”:“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
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2条第1项、第2项“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
(1)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九千元以下罚金。
(2)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96条第1项“使人为奴隶罪”:“使人为奴隶或使人居于类似奴隶之不自由地位者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40-PH.jpg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08/17/3784141-PH.jpg
可教化.......................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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