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w190a (las)
2022-08-20 02:26:21※ 引述《DANANPA (≧<>≦)》之铭言:
: DSA: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20PC0825
: 中介法: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 内容太多,大家自己看
: 我只列这次中介法有争议的假讯息定义、政府有临时禁制的权力及机关片面认定假讯息等
: DSA所定义的假讯息是不符合欧盟或成员国法律的讯息、活动或产品都算
: https://i.imgur.com/KIaWLm7.jpeg
睁眼说瞎话要有个限度吧?
illegal content就是违法的内容,为什么要脑补成假讯息?
这整段定义就是告诉你违法的内容是违反了欧盟或成员国内的法律,的相关讯息,
问题是你去哪找到他说假讯息=违法内容?
你说中介法也是抄这个限制,但他很清楚地讲了两个东西,
并且开始强调谣言与不实讯息部分。
"其中资讯为谣言或虚伪不实,
且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
指针对谣言或不实讯息有相关明文规定之法律。"
违反法律的部分写法是一样,
问题是我们的法律跟欧盟不一样,
我们有定义很微妙的社维法在等著。
所以才要开始把违法内容/假讯息混淆在一起。
"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 在有危害使用者的紧急情况下,DSA授予委员会可以对平台采取临时措施
: https://i.imgur.com/k7J9x0u.jpeg
: 服务商收到国家司法或行政机关针对违法内容命令须采取行动
: https://i.imgur.com/TwpOXNj.jpeg
: (我的英文普普,内容又太多,所以上面的翻译参考就好,建议各位自己看完后再来讨论)
: 个人认为大家讨论的方向已经偏离了
: 随着社群网络及电商的普及,再加上元宇宙的发展
: 网络上的行为及言论势必得如现实世界般纳入管理
: 现今DSA已经起示范了,美国也将DSA作为之后立法的参考
: 这是全世界的趋势
: 所以现在最该做的是如何让这个法案符合台湾国情及民意
: 怎样改才不至于让政府扩权
: 司法是否确实独立于政府之外
: 消除人民对于言论紧缩的疑虑等等
: 这些才是当前讨论的主轴才是
讨论前提整个不同的情况。
试图修改真的能达成什么吗?
只是陷入一种讨价还价的过程而已,
民众对事情关注度也很快就下降了。
更何况这个草案很多地方都不合理,
甚至说明都出问题,还给人一种避重就轻的感觉,
说借鉴欧盟的某规范,结果把提高媒体识读的条文就故意扭取,
然后自己引申出一个加标注的说法。
在列举台湾所谓"针对谣言或不实讯息有相关明文规定之法律"
列一堆,却不给人看到争议最大的社维法。
总之先把学欧盟来当作正当性这个幻想拿掉,
并停止明显挂羊头卖狗肉的举动,
再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