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支持中介法的都什么人?

楼主: FrostMaiden (Nikita300 入手)   2022-08-20 02:03:22
这个法很多很暴力的地方: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如果需要参考资料可以下载上面ncc给的草案研究一下
举一些例子:
第二十八条
线上平台服务提供者提供使用者与卖方以通讯交易方式订立契约时,应取得下列资讯,
始得提供卖方对中华民国境内使用者为宣传及提供产品或服务之服务:
一、卖方之名称、地址、电话及电子邮件信箱。
二、卖方之身分识别文件或电子签章。
三、卖方为自然人时,其金融帐户之详细资料。
四、卖方依法须经许可、登记或报备者,其相关文件之识别证明。
上面这个在ptt若有交易的行为 (交易不一定是营利,只要任何交易都算)
那么ptt板主要取得对方的个资,还包含身分识别文件。 这板主的工作量还真大,
没有任何收入,只是凭著一股热心还要当起负责中介买卖的人。最有趣的是,如果
你这中介买卖的人没有把事情做好,或是让一方有财产损失有没有罚则呢?
答案是有的。
第四十七条 线上平台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
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处罚: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于卖方资讯未完备前即提供服务。
八、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未揭露卖方相关资讯。
当个中介人没当好,还要被罚五十万到五百万,还可以连续处罚。当然最直接的想法
就是,以后所有看板都禁止任何可能交易行为。应该没有人愿意帮大家揹这个锅吧?
所以目前板务部的确是会根据未来的走向研拟各种可能的应对方式,但如果这条法案
对PTT会生效,那为了保护PTT所有看板板主安全,就会全部停止交易。
(这个我看一下新闻没有提到这块,但这块应该对PTT也影响很大。)
还有这一条也没有被提到:
第二十五条 线上平台服务提供者应择定经主管机关认可之线上平台服务争议处理机构,
供使用者就下列民事争议提出申诉:
一、涉前条第一项各款规定之措施者。
二、经前条规定异议未妥适处理者。为办理前项规定争议处理之机构,应符合下列要
件,并向主管机关申请线上平台服务争议处理机构认可:
一、公正且独立于线上平台服务提供者及其使用者之外运作。
二、具有判断违法内容,或具备解释与执行线上平台服务使用条款之专业。
三、以易于接近使用之数位通讯科技进行争议处理。
四、具有以快速、效率、符合成本效益之方式及使用我国语言及文字进行争议处理之能
力。
五、遵循明确且公平之争议处理程序。线上平台服务提供者应以诚信原则处理及解决争
议并遵守线上平台服务争议处理机构之决定。线上平台服务争议处理机构作成支持
使用者之决定时,线上平台服务提供者应负担使用者申诉之相关费用及其他所生之
合理支出。线上平台服务争议处理机构作成支持线上平台服务提供者之决定时,使
用者无须负担线上平台服务提供者因该申诉所生之费用或支出。线上平台服务争议
处理机构应制定申诉收费标准,并以适当方法事先公告。
这上面罚则是什么?
第四十七条 线上平台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
五百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处罚:
违反第二十五第一项规定,未择定经主管机关认可之线上平台服务争议处理机构。
基本上如果有任何板务上的争议,我们就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当然有可能有纠纷
到需要上法院,那么板主就要负担申诉者申诉的相关费用(如上面上色所提及),然后平台
机构也需要有收费标准。 等等,板主开始可以提出收费标准了吗? PTT不是不能营利吗?
实在是无法理解这一条如果通用在PTT上,PTT要怎么应对。差不多就是全残的状态。
如果细说应该还有很多会搞死PTT的规定,但上面几个如果大家看到就应该知道,很多
规定都会影响很大,包含巴哈姆特副站长提及的,我们如何去审查文章的真假? 那就
只好全部删除以求自保,造成所谓寒蝉效应。 这样板主每天都会神经紧绷,因为你没有
确实审查文章的真假,就会带来可能钜额的罚款,那每天你忙看PTT就饱了。
上面是几个算严重的问题,大家也可以评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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