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黄佳琳
3.完整新闻标题:
发现屋里有妹子在做瑜珈 “好摄男”咔嚓一下GG惹
4.完整新闻内文:
魏姓男子骑脚踏车经过凤山某瑜珈教室,看到李姓正妹教练正带着几位女学员在教室里做瑜
珈,魏男掏出手机靠近窗边,朝屋里拍了一张照片,结果惊动正妹教练报警,高雄地院依“
无故以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今年2月14日情人节下午3点多,魏姓男子骑着脚踏车行经凤山区某瑜珈教室时,
他透过铁窗看见李姓正妹教练正带着几位女学员正在做瑜珈,魏男掏出手机,从铁窗朝屋内
拍了一张照片。
李姓正妹教练的姊姊看到有陌生男子在屋外探头探脑,赶紧通知李女处理,李女报警后警方
赶到现场,魏男已离开瑜珈教室,直到1个多小时后才被员警在路上找到人,经检视他的手
机,发现他拍的照片已删除。
不过,魏男警讯时坦承有在瑜珈教室外拍妹子的照片,被警方依妨害秘密罪送办。高雄地院
审理时,魏男坦承犯行,但强调自己拍完后看照片模糊,就立即将照片删除;法官认为他无
故以照相窃录李女等人非公开活动,严重侵害个人隐私,造成被害人精神畏惧,因此依“无
故以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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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拍照侵隐私 注视办性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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