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艾成7楼坠下亡!网难过“房东最无奈”算

楼主: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08-17 14:47:53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网搜小组/刘维榛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艾成7楼坠下亡!网难过“房东最无奈” 算不算凶宅...这样认定
4.完整新闻内文:
艺人艾成与王瞳7月才庆祝结婚二周年,怎料今(17)日艾成在芦洲捷运站共构大楼坠楼
身亡。据了解,夫妻俩在新北市芦洲租屋,虽然有意买房,但周边房价1500万起跳,加上
受疫情影响,买房一事只好缓住。对此,有网友难过之余,也替房东感到无奈。
艾成与王瞳婚后从内湖搬到芦洲租屋,艾成就曾透露,就是看上租金比北市低廉,加上有
捷运站,方便他通勤到信义区上班。事实上,艾成与王瞳也有积极看屋、赏屋,但周边行
情动辄1500万,加上疫情冲击收入,因此两人才暂缓购屋一事。
不料,今日上午艾成从7楼坠下,当场身亡,享年40岁。大批网友难过哀悼之余,也替房
东感到无奈,有人在PTT发文表示,“王瞳和艾成的房子好像是租的捷运宅,跳下去马上
变凶宅,房价打七折,有没有王瞳的房东现在在想什么的卦?”
底下网友回应,“跳的地方有关系吗”、“跳下去不会变凶宅阿,宅内才算凶宅”、“广
义的话,跳出去跟落地的地方都算”、“他跳捷运站捷运会降价吗”、“租的那户算凶宅
,但芦洲站旅客比较有心理阴影”、“ 谁管你什么广意,重点是官方纪录”、“所以有
人房子不买二楼那种有公共露台”。
凶宅的定义为何?本站报导,台湾并没有明确的法令定义,根据2008年的内政部函释,在
认定是否为凶宅时,仅“专有部分”曾发生凶杀或自杀之事实,就算凶宅。换句话说,如
果在公设部分,如顶楼、中庭或公共梯间,发生非自然身故,就不算凶宅。
过去有网友针对凶宅的解惑,《ETtoday新闻云》整理以下3大疑问。
一、死者如果从自家跳楼,落在2楼露台,或是中庭,哪一户算是凶宅?
住商不动产企研室经理徐佳馨指出,如按照内政部函释,从自家跳楼、死亡地点发生在邻
居的2楼露台,则自家、与邻居家都算是凶宅。若死亡地点发生在中庭,则只有死者家是
凶宅。
但倘若事件发生地点是顶楼,最后落在中庭,则没有一户算是凶宅。徐佳馨补充:“但房
仲有告知的义务,多数买方在出手前,建议也要多方打听。”
二、若发生凶杀或是自杀案件,死者在送医途中、或是医院中过世,事件发生的房屋算是
凶宅吗?
答案是不算,而一般民众若担心买到类似物件,同样在出手前,可询问房仲、或多探访左
邻右舍,来获取更详尽的讯息。
三、若独居老人于家中自然身亡,但多日后因发出尸臭才被发现,该户算凶宅吗?
答案仍是不算,但徐佳馨指出:“病故多日才被发现的屋内,势必要经过一番消毒、跟彻
底的清洁,才能继续住人。”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318564?redirect=1
6.备注:
这样看来应该是变成凶宅无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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