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翁达瑞爆台大吞关键证据

楼主: eatk (吃K)   2022-08-16 22:29:42
塔绿三箭 西达瑞仔细比对论文后爆台大吞了
“关键证据”此文已有破千分享知名医师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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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审委会“吞”了关键证据
翁达瑞 / 美国大学教授
有关林智坚与余正煌的论文抄袭争议,负责调查的台大审委会竟然大胆“吞”掉一项关键
证据。
台大“吞”掉的是“余正煌抄袭林智坚”的“铁证”。就算台大审委会硬拗,这项证据也
只能证明林智坚与余正煌都没抄袭。根据这项证据,我敢说林智坚“绝无”抄袭余正煌的
可能。
台大“吞”掉这项关键证据,为的是颠倒黑白,把抄袭的罪名强加在林智坚身上,纵放抄
袭嫌疑最大的余正煌。以下是我的分析:
#台大审委会的判定
首先,我要澄清台大的一个误导说法。苏宏达在记者会宣称,林余两人的论文超过41%相
似(similarity)。这是刻意“误导”舆论的说词。
相似度不等于抄袭(plagiarism)。即便两份论文高度相似,也未必有抄袭。反过来说,
两份毫不相似的论文,也可能有严重的抄袭。
经过两份论文的比对,我发现有抄袭嫌疑的段落共有十一处,全部集中在第一章的第三节
(研究设计),不是苏宏达所说的从“摘要”到“结论”。
若把有抄袭嫌疑的内容全部放在一起,不会超过三页。林智坚的论文有96页;余正煌的论
文也有89页。依据我的估计,有抄袭嫌疑的内容不会超过5%,而非苏宏达宣称的41%。
抄袭是严重学术诈欺,即便1%也不可原谅。我要表达的是,苏宏达指称两份论文有41%的
相似度,是刻意误导舆论的夸张说词。
两人的论文有抄袭嫌疑的内容,我全部截图并编号(附图一至四)。根据论文口试的时序
,台大判定“后毕业”的林智坚抄袭“先毕业”的余正煌。
苏宏达又宣称,根据“发表”时序判定抄袭,是“国际学术的铁则”。苏宏达的说词“不
实”。若涉及抄袭的双方可提出确切创作时间,抄袭的判定应根据“创作”时序。
林智坚提供了“创作”时序的证据,但不被台大接受。审委会仍坚持使用“发表”时序,
判定林智坚抄袭余正煌。
#林智坚提供的关键证据
林智坚提供的证据,就是他的论文研究计画,出现日期在2016/02/01,是一份电子邮件的
附件。寄件人是林智坚的指导教授陈明通。
两人的论文有抄袭嫌疑的内容,在这份关键文稿都可以找得到,而且几乎一字不漏被抄。
我把这些关键内容标示并编号(附图五至七)。
林余两人的论文与这份文稿的差别,在于林智坚把“蔡仁坚”改成“第三位竞争者(杠杆
者)”。余正煌则把“蔡仁坚”改成“林智坚”,加上少许文字更动。
论文内容与研究计画重复,本是学界常态。林智坚的例子毫无抄袭疑虑。余正煌的论文内
容与林智坚的研究计画重复,则是严重的学术抄袭。
若台大采信林智坚提供的关键文稿,最后的判定会刚好相反:“余正煌抄袭林智坚,而非
林智坚抄袭余正煌。”
问题是,台大要的是“林抄余”的结论,所以就把“余抄林”的关键证据“吞”掉了。
#台大吞掉证据的借口
台大“吞”掉林智坚提供的关键证据,理由莫名其妙,过程更是荒诞离奇,包括:
一、陈明通的电邮有这段字句:“请智坚市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附图八)。
二、文稿并无修改痕迹。
三、林智坚未到场说明。
台大否定林智坚是这份文稿的作者,所持的理由经不起检验。我的反驳如下:
一、电邮上的字句无法否定林智坚是作者。林智坚的名字在文稿封面,且无他人出面宣称
是原作者。
二、文稿无修改痕迹,可能是文书软件的“追踪修改”功能未启动,不足以否定林智坚为
作者。
三、林智坚未到场说明,更不能当作不采信证物的理由。
即便林智坚不是这份文稿的作者,台大也不能直接“吞”掉关键证据。台大必须继续调查
这份文稿的真正作者,再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最后判定。
#可能的最后判定
这起抄袭案牵涉三人:林智坚、余正煌、与陈明通。台大判定林智坚抄袭余正煌,不仅与
关键证物冲突,也不符三人的说词:
一、林智坚一再否认涉及抄袭,且研究计画的完成日期远早于余正煌的口试日期(五个多
月)。
二、陈明通也承认林智坚才是关键文稿的作者。经过修改之后,陈明通又把林智坚的研究
计画交给余正煌参考。
三、余正煌无法提供比这份文稿更早的证据,也未否认曾参考陈明通提供的文稿(即林智
坚的研究计画)。
依照这三方的说词与证据,台大应该判定“余正煌的论文抄袭林智坚的研究计画”,除非
台大有确切证据,足以证明林智坚不是这份关键文稿的作者。
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份关键文稿的作者另有其人,台大还是不应该判定林智坚抄袭余正煌
。正确判决是“两人都抄袭了这位‘身分不明’的作者”。
若台大的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明通才是这份关键文稿的真正作者,台大也不应判定林智坚
抄袭余正煌。陈明通是指导教授,修改学生文稿属学界常态。即便林智坚照抄陈明通修改
过的文稿,这也不构成抄袭。
陈明通也是余正煌的口试委员,可提供余正煌研究方向的建议,但没有修改余正煌论文的
责任。余正煌的指导教授另有其人。
余正煌的论文使用陈明通提供的文稿,他的指导教授是否知情是判定抄袭的关键。若余正
煌的教授知情且同意,他没有抄袭的问题。若余正煌的教授不知情,那他就是抄袭陈明通
的文稿。
#结论
台大用莫名其妙的理由,否定林智坚是他论文研究计画的作者。更严重的是,台大未继续
追查原作者,反而“吞”掉这项关键证据。
若台大继续追查这份关键文稿的原作者,最后会有几个可能判定:
一、林智坚是关键文稿的作者:“余正煌的论文抄袭林智坚的研究计画。”
二、关键证据的作者另有其人:“林智坚与余正煌的论文皆抄袭作者不明的文稿。”
三、关键证据的作者是陈明通:“林智坚的论文没有涉及任何抄袭。”
四、余正煌的指导教授事前知情且同意余正煌使用陈明通的文稿:“余正煌的论文也没有
涉及抄袭。”
五、余正煌的指导教授事前不知情或事后不同意:“余正煌的论文抄袭了陈明通的文稿。

不论这份关键文稿的作者是谁,台大审委会都不应判定“林智坚的论文抄袭余正煌的论文
”。
台大应对外界有所交代。至于余正煌是否涉及抄袭,他的指导教授也应该出面说明,不能
继续神隐。
没人看过余更早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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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翁的热血与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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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论文是助理写的台大更是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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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行如隔山 台大没资格审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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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小夫出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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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粉只信台大不信我们翁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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