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垦丁首起“货轮撞坏珊瑚礁” 求偿579万只

楼主: ptt0211 (松城煙雲)   2022-08-14 01:24:37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蔡宗宪
3.完整新闻标题:
垦丁首起“货轮撞坏珊瑚礁” 求偿579万只判赔65万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蔡宗宪/屏东报导〕台湾籍“巨龙号”杂货轮2018年12月16日凌晨行经屏东县满州
乡外海,因船员有航行上过失而偏离航道搁浅于,货轮公司直到隔年7月间才移除船体,
期间造成377平方公尺海底硬珊瑚礁毁损,管理单位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求偿579万1851元
,但法院因“海商法”规定赔偿金额上限,仅判赔65万2967元,垦管处认为金额差距过大
,而且珊瑚复原需15年,将再提起上诉。
这起垦丁首起“撞坏珊瑚礁”损害赔偿事件,主要是当时巨龙轮未妥善制作航行计画,疏
于注意防范,致偏离航线,未适时修正船位,危机意识不足,风险评估有待加强,加上案
发时海象并非极端恶劣天候,船员无遭遇不可抗力而致不能驾驭船舶,被法院认定显然有
船舶操作航行上过失,当时虽未像早年“阿玛斯号”大量漏油造成长时间生态浩劫,但29
0吨大船搁浅碰撞,仍重创当地珊瑚礁。
垦管处指出,求偿500多万元并非漫天喊价,而是依据案发地点硬珊瑚原覆蓋率平均值30.63%计算,撞击后导
致全部受损便需赔偿该处113.1平方公尺毁损范围,国际类似案件“埃及红侯赛因瑚案”赔
偿标准,应以每年每平方公尺120美元求偿合于市场行情,而珊瑚礁复育以15年时间计算
,即应赔偿579万1851元。
不过“巨龙号”的公司认为,“海商法”第21条规定,有赔偿责任金额限制,而“巨龙号”船舶价值于航行完成后,低于海商法规定金
额,法院最终认为,由船舶所有人补足该船价值后,仅于65万2967元范围内负损害赔偿责任,可上诉。
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将上诉
对于法院判决,垦管处副处长许书国指出,本案是“垦丁国家公园珊瑚直接受损的第一件
求偿案例”,而案发当天海况良好,因船只航行操作不当,造成搁浅,致使周边海底珊瑚
受损,珊瑚是园区重要海洋资源,因此提起求偿诉讼,法院判赔金额与垦管处估算求偿的
珊瑚受损金额差距太大,将再蒐集资料,与律师研议后提起上诉。
许书国说,一般估算受损珊瑚恢复预估要约15年,垦管处今年已委请中研院做园区海域珊
瑚调查,事发区域列为观察测站及调查区域,调查结果要到年底才完成,会持续观测关注
珊瑚资源复原状况。
“巨龙号”杂货轮当时搁浅溪仔口,造成珊瑚礁重创。(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
“巨龙号”杂货轮当时搁浅溪仔口,造成珊瑚礁重创。(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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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惨,帮珊瑚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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