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大学生传裸照示好 反被男同学申诉性骚扰

楼主: Waitaha (Waitaha)   2022-08-13 17:49:46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大学生传裸照示好 反被男同学申诉性骚扰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大学生2016年间传裸照给男同学小昌(化名)示好,并摸其大腿,反被小昌申诉性骚
扰,社会局性骚扰防治会调查小组认定“性骚扰案件成立”。大学生不服,主张双方互动
频繁,遭到小昌诬陷,提告要求撤销处分,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再审之诉。
2016年间,大学生碰触小昌右大腿,并自拍裸照传送,让小昌觉得不舒服,向校方申诉,
性平会调查后,认定双方互动并非性骚扰,决议“不成立”。小昌不服,向市政府社会局
提起再申诉,调查小组调查后,逆转认定再申诉有理由,性骚扰“成立”。
大学生不服,兴讼要求撤销性骚扰处分,但被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大学生认为自己遭
到诬陷,声请再审。
大学生主张,案发当日觉得小昌所言甚得其意,一时高兴才不自觉拍打他的右大腿前端上
方且靠膝关节处,表示赞同所言,并非抚摸,显无性骚扰意图。衡以两造平素交往、社群
软件情形,足证双方仍有互动,小昌自称遭到性骚扰,显违常情。检附小昌要求“裸照”
事证,足证小昌于本案所申诉的事项已有诬陷之虞,难认造成性骚扰。
大学生强调,再申诉调查报告认定此部分性骚扰成立,显有违性骚扰防治准则第13条及行
政程序法第9条规定,之前的确定判决未予纠正,适用法规错误,其它事证亦有足以影响
判决重要证据漏未斟酌。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大学生声请再审的理由,无非重述其对原处分及前程序确定判决不服
的理由,但究竟有何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再审事由具体情事,则未据叙明,不符合再审要件
,日前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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