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健保数据库释宪案 宪法法庭判决部分违宪

楼主: LuEggs (鲁蛋)   2022-08-12 16:26:59
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2日电
3.完整新闻标题:
健保数据库释宪案 宪法法庭判决部分违宪[影]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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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权会等民间团体认为健保署未经同意,释出全民健保数据库等资料给学者做研究,有违
宪之虞。宪法法庭12日做出111年宪判字第13号判决,宣告部分违宪。(中央社档案照片)
台权会等民间团体认为健保署未经同意,释出全民健康保险数据库等健保资料给学者做研
究,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天做出111年宪判字第13号判决,宣告部分违宪。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蔡季勋等人于民国101年间以存证信函向卫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表
达,拒绝健保署将他们的个人全民健康保险资料释出给第三者,用于健保相关业务以外之
目的。
健保署回函表示,健保数据库对外提供利用时,均依行为时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
办理,并有严格的资料管理措施,以保障研究资料被合法合理使用。
蔡季勋等人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确定。蔡季勋等人认为,个人资料保护法
相关规定违反宪法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则、正当法律程序、牴触宪法保障个人资讯自主与资
讯隐密权,向大法官声请释宪。
宪法诉讼法新制今年1月上路后,案件改由宪法法庭审理,宪法法庭4月26日进行言词辩论
后,依法应于3个月内宣判。不过,宪法法庭认为此案影响每名国民,至关重要,依宪法
诉讼法规定延后宣示时间,并于日前公告于今天宣判。(编辑:戴光育)
https://youtu.be/moOSBmb05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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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8125006.aspx
6.备注: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42412
111宪判13(黄虹霞大法官主笔)
判决主文
1.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第1项但书第4款规定:“有关病历、医疗、基因……健康检查……之个人资料,不得蒐集、处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四、公务机关或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医疗、卫生……之目的,为统计或学术研究而有必要,且资料经过提供者处理后或经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无从识别特定之当事人。”与法律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尚属无违,不牴触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资讯隐私权之意旨。
2.由个人资料保护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整体观察,欠缺个人资料保护之独立监督机制,对个人资讯隐私权之保障不足,而有违宪之虞,相关机关应自本判决宣示之日起3年内,制定或修正相关法律,建立相关法制,以完足宪法第22条对人民资讯隐私权之保障。
3.就个人健康保险资料得由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以数据库储存、处理、对外传输及对外提供利用之主体、目的、要件、范围及方式暨相关组织上及程序上之监督防护机制等重要事项,于全民健康保险法第79条、第80条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均欠缺明确规定,于此范围内,不符宪法第23条法律保留原则之要求,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资讯隐私权之意旨。相关机关应自本判决宣示之日起3年内,修正全民健康保险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或制
定专法明定之。
4.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就个人健康保险资料之提供公务机关或学术研究机构于原始蒐集目的外利用,由相关法制整体观察,欠缺当事人得请求停止利用之相关规定;于此范围内,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资讯隐私权之意旨。相关机关应自本判决宣示之日起3年内制定或修正相关法律,明定请求停止及例外不许停止之主体、事由、程序、效果等事项。逾期未制定或修正相关法律者,当事人得请求停止上开目的外利用。
5.其余声请部分,不受理。
https://i.imgur.com/xarxRrG.jpg
相关连结:
(一)判决连结
1. 判决连结: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09956
2. 判决摘要连结: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4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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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决记者会连结: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IXoQfI8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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