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黄国昌FB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2-08-10 14:27:30
※ 引述《a0580531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之铭言:
: 看到林智坚总部,针对昨天的“突袭说”,竟然开始扯“行政处分送达时生效,而不是发
: 信时”,并指摘本人“能够回归法律本质讨论,而非泛政治化”,觉得十分傻眼。
: 本人何时指称行政处分于发信时,对外发生效力?简直莫名其妙。
: 行政处分有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行政程序法第110条规定书面之行政处分自送达相对人
: 起发生效力,系指行政处分之生效要件,与行政处分之成立有别。这不是大二的行政法就
: 应该有的基本知识吗?
我来帮忙翻译一下:
有没有发现黄国昌加了一个“对外”二个字?
我们不要去讲成立要件、生效要件、对内、对外这些没人看懂的文字,
(这些其实都是翻译法学的不精确翻译、不同法系弄出来的鬼东东)
正确的问题应该是: 何时对林智坚发生效力? 何时对学伦会、对台大发生效力?
问对问题, 比答案更重要!
所有的“送达”,都是在计算对于被处分人/被判决人/当事人/被告 生效的时间始点,
对于处分机关、判决机关而言, 在决议成立/盖完大印/宣判 时, 对自己就产生效力。
以林智坚这个案子而言, 在台大校长盖完章后, 就对学伦会、台大生效了,
学伦会、台大都受其拘束。
所谓的受其拘束, 就是台大不能派人去林智坚的信箱前拦截处分书、收回处分书后,
把它改成不同内容、不同结论的处分。
对于林智坚, 则是在送达后才生效。
现在林智坚阵营就是硬要把对自己发生效力时间始点的“送达”,
凹成是对学伦会、对台大发生效力的时间点,
然后学伦会在决议成立、生效前, 不让林智坚到场表达意见, 程序违法叭啦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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