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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罗婉庭/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快讯/录音档曝“学生欢呼拍手2小时领600” 他赴北检告发陈时中
4.完整新闻内文:
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陈时中传出造势活动发放走路工,遭陈时中办公室发言人庄瑞雄驳斥
是“假消息”,如今录音档及对话截图曝光,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参选人杨植斗今(8)日前
往台北地检署告发陈时中贿选。
杨植斗和发出打工资讯的李小姐透过line来联系,表示原先的确有此活动,最后因故取消,
所以该打工活动并非“假讯息”。而公布的话录音内容为一名学生向窗口讯问,自己在北科
大校友社团看到征工读生的贴文,对方明确表明“现场领钱”,且工作内容是欢呼、拍手,
时间为2个小时,一人可领600元。
杨植斗认为,新竹林智坚同样有走路工疑云,最后用提告来证明清白;而陈时中团队却企图
用一句“假讯息”就打发市民,竟然比林智坚还没担当。对此,杨植斗上午9点前往地检署
按铃提告陈时中团队贿选,请陈时中团队向台北市民解释。
告发书内容:
陈时中候选人确定于民国111年8月13日于大直典华办理造势大会。李X桢小姐则于网络上“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_全体学生”之脸书社团公开发文,表示要征求工读人力,以两小时600元
,时薪相当于300元,高于一般打工行情之薪水为陈时中及丘达昌拍手丶吹口哨,受邀者不
但要“坐在台下看影片”,甚至还要在该场合高喊“陈时中冻蒜”丶“回去一定要记得帮陈
时中拉票”等语,极有可能影响选民之投票意愿,并期约行使一定之投票意思。
依“公务人员选举罢免法”第 99 条,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
利益,而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
币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金。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李X桢小姐马上改口说“是活动搬运东西的误餐费”并用line回复说“活动取消”,但
有相关录音证明,李X桢小姐确实有招揽此工读人力之事实。该活动是否已招揽到足够人力
?或著陈时中团队害怕走路工的事件延烧,才对外声称活动已取消?检调应查明真相。
另,该笔用于走路工之资金,是由陈时中团队提供丶丘达昌自行赞助,或者是陈时中团队提
供资金给丘达昌从外围找人?也请司法协助查明真相,给台北市民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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