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记者张瑞桢
3.完整新闻标题:外遇可求偿 蒐证不再着重嘿咻画面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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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相奸罪已于去年除罪化,但仍有民事的“侵害配偶权”可求偿,蒐集外遇证据时,诸
多法律上的“地雷”限制没有改变,与时俱进的征信业者不再沿用过去那套装针孔监听、或
直闯民宅拍摄的旧手法,升级为踩在“灰色地带”内,立于蒐证与合法的平衡点,以求“蒐
集到的证据,都能经得起法官检视”。
执业律师刘砚田说,抓奸可能衍生的刑责甚多,例如闯入汽车旅馆或私人住处拍照蒐证,限
制当事人行动,甚至挥拳追打“小王”、“小三”,出言恐吓“打死你”、威胁强索和解费
等,以上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的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妨害秘密罪、强制罪、恐吓危害安全罪
、伤害罪、恐吓取财罪;过去常有配偶偷看手机、电脑通讯,也有可能触犯妨害秘密罪,不
会因外遇被害人是另一半,就能免除刑责。
通奸除罪化之前,法官认定刑事有罪的要件严格,须有“性器官结合”证据才构成。征信业
者魏子胜说,通奸除罪之后,基本上已无“抓猴、抓奸”,主因是民法对“侵害配偶权”的
认定,比刑法通奸罪宽松,只要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际,例如亲密牵手逛街,也可构成“
侵害配偶权”,如今只有少数业者还在用闯入房内拍照、偷装针孔等“落伍”方法。
公共场所亲密画面即是好筹码
魏子胜说,现今协助客户蒐证与协议,不再着重于拍做爱画面,而是透过跟监等手法,在公
共场所拍到亲密画面,例如牵手逛街、共赴汽车旅馆,协议主要是蒐集身分等资料,取得更
多谈判筹码;如果对方是军人、公务员、警察、国营事业人员,还能透过公务机关施压,让
受害配偶拿到更好的和解条件。
他表示,如果要使用设备,也必须站得住脚,“蒐集到的证据,必须能拿给法官检视”,比
如妻子调阅行车纪录器,听到丈夫与小三“车震”声音,这辆车登记于妻子名下,妻子当然
能装行车纪录器,也有权利阅览画面,证据经得起司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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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如果是同志呢?什么叫“一般男女社交分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