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六死、四十三伤纵火惨案,高雄地院昨天认定,五十二岁被告黄格格因感情受挫,在一
: 楼泡茶房间沙发上放置点燃的沉香,目的是烧沙发报复男友,没有杀人动机,昨以放火罪
: 判处最重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如果法官真的是这样认定的话 那判决真的判错了 建议黄女律师再上诉会判更轻
法官认为 黄女为得是烧沙发 那表示应该只有毁损的故意而已
沙发烧掉 引起房屋火警 就应该认定是失火罪 没有纵火毁损建筑物的故意 仅为过失
应该处以失火罪+过失致死来论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73
所以本案应该查清楚 到底黄女目的是要烧房子还是烧沙发
如果就是故意要烧房子而且也知道这里有住人 那当然是不确定杀人的故意
如果是要烧沙发报复男友 只是火太大烧到房子 那就是过失造成建筑物火警
以目前法官的心证来看 上诉搞不好会让这个案子判更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