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为女儿借厕所一度遭拒 父踢坏店家电动门

楼主: yukihira (Race Against Time)   2022-08-01 13:23:15
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刘世怡
3.完整新闻标题:
为女儿借厕所一度遭拒 父踢坏店家电动门判刑3月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日电)
王姓男子去年因女儿内急,跑到牛排店借厕所,店家一度以防疫拒绝,王男向店家买饮料
后获准,但王男离去时踢坏电动门。一审依毁损罪判刑3月。二审维持原判刑期,全案确
定。
判决指出,王姓男子于民国110年2月6日晚间9时许,因其女儿内急,向台北市一家牛排馆
借厕所,店员回应疫情期间厕所仅供店内消费顾客使用,王男立即掏钱购买可乐1瓶,让
女儿得以入内使用厕所。
未料,王男离去之际,竟基于毁损犯意,以脚踢电动门,导致电动门电子零件受外力撞击
损坏,而无法正常开关,已不堪用。检方依毁损罪起诉王男。
一审期间,王男表示,当时他手上拿手机跟可乐,是抬脚去感应电动门,没有用踢的。律
师则称,电动门遭王“碰触”后仍可开关,并无丧失效用,不构成毁损。
一审法院勘验店家录影画面,发现王男走进店内购买可乐1瓶,讲电话辱骂“干,烂店”
,右手拿起可乐朝店外走去,王男抬右脚踢向电动门,又在店门口将可乐往外丢向人行道
,经路人不满回骂为什么要丢东西,王男才向路人致歉,转身走回店内,认定王男有踢门
举动。
一审认为,店家配合疫情措施,不便外借厕所,但在王男购买可乐后,便同意入内使用,
并非不通人情。王男不知感谢店家通融,反而自我膨胀,不仅辱骂还踢坏电动门,使店家
支出新台币3万元维修费,王男行径实属恶劣。
一审依毁损罪判王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日前
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刑度,全案确定。
(编辑:李锡璋)1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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