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解析婚纱摄影定金没收争议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8-01 09:11:52
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新闻中的法律/解析婚纱摄影定金没收争议
2022-07-31 23:48 经济日报/ 叶家豪
台北市政府法务局统计,2021年度共受理52件婚纱摄影服务消费争议案件,因有很多消费
者不了解婚纱摄影服务定型化契约,所以争议案件中有高达九成以上涉及没收定金或一定
比例总金额,定金的没收,应以具有可归责于消费者事由为前提,且消费者有权依法终止
契约,但业者就已提供部分服务之报酬及终止契约所生之损害赔偿,可向消费者请求。
有民众申诉在给付定金后,由于个人因素决定不拍婚纱,业者却主张要没收全额定金。其
实“婚纱摄影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对于是否可
没收定金并没有写得很清楚,而该契约是规定,费用的收取依据提供服务的进程。
依据“婚纱摄影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业者应提供消费者三天
的审阅期(即考虑期)”、“业者如有收取定金,不得逾契约总金额20%”、“业者应按
各阶段服务项目收取不超过法定上限之金额”、“礼服押金不得逾契约总金额10%”、“
照片制作有瑕疵者,消费者得请求业者于约定期限内修补或重新制作”、“消费者得随时
终止契约,但业者得请求契约终止前已提供服务之报酬;其另受有损害者,并得请求赔偿
”。
也就是说,婚纱摄影拍摄费用是分期付的,一开始消费者同意进行婚纱摄影后,先支付总
费用的20%作为定金,双方敲定拍摄日期及选定婚纱,再支付30%的费用,拍摄当天再支付
10%,拍后选定照片再支付20%,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尾款。契约中并未说定若定作人
(即消费者)不想拍婚纱了,要终止契约,业者可向消费者没收定金。
婚纱摄影服务契约是属于承揽契约,定作人依法终止承揽契约,属行使权利的正当行为,
很难认定契约的终止属于可归责于定作人之事由。因此,业者不得因为消费者终止契约而
没收定金;但是,业者可以向消费者请求给付已完成工作之报酬,及赔偿因契约终止而生
之损害,但受到的损害须提出具体事证。
换句话说,业者可以就其已经提供的服务项目,来向消费者收费,但若连服务都未提供,
业者就不能没收消费者的定金;此外,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今,如果因为政府机
关所颁布的管制措施(例如全国第三级警戒或其他指引等)导致无法顺利完成拍摄者,也
应属不可归责于消费者之事由,业者应将定金返还给消费者。
不过,现实上是大部分消费者决定拍摄婚纱后,就会支付全额费用给业者,一旦消费者不
想拍摄,要解除契约,业者只能扣除其已提供的服务所需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消费
者。业者不可以因消费者连服务都还未提供,且以全额支付费用了,便反过来消费者分阶
段付费的比例,而将消费者定金没收。(本文由台北市消保官叶家豪口述,记者杨文琪采
访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0198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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