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诈骗集团刑责,是不是太轻?

楼主: lelena (Jessica)   2022-07-31 11:41:03
中华民国刑法第339条第1项:“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
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首脑 2.行骗者(电脑手) 3.车手 4.水手
柬埔寨已经危害到台湾年轻人的打工安危,国家有出手介入吗?
诈骗集团猖獗,还不修法加重刑责吗?
不要只会修同婚法,这种助长奇怪的歪风...
诈骗集团严重到影响百姓日常,这才是首要修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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