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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2.记者署名:
温于德
3.完整新闻标题:
顶新案定谳!魏应充确定再度入狱 检启动防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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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被判9年2月定谳,确定必须再度入狱。(资料照)
2022/07/29 15:08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顶新公司从越南进口饲料油,制成食用油卖给国人,一审判前
董事长魏应充等人无罪;二审逆转认定魏违反食安法并犯诈欺罪,改判15年徒刑(得易科
罚金6年、不得易科9年),罚顶新2亿5000万元,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一审仍认定魏
等人涉违反食安法与诈欺取财罪,但已与被害人和解,改轻判魏4年10月(不得易科罚金
)与4年4月(可易科罚金,1000元折算1日),合计9年2月,罚顶新1亿0500万元;最高法
院今驳回上诉定谳。魏确定再度入狱,检方已启动防逃机制。
魏应充被控担任顶新负责人时,从2012年1月起至2014年10月间,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进口
不可供人食用的油脂原料,经添加品质较佳的原料油.并经过精炼后贩售,彰化地检署于
2014年10月依违反食安法、诈欺罪嫌,起诉魏应充等人。
但彰化地院一审判魏应充等人全部无罪,台中高分院二审逆转认定魏违反食安法并犯诈欺
罪,改判15年徒刑(得易科罚金6年、不得易科9年),罚顶新公司2亿5000万元。
最高法院驳回魏应充所涉26罪定谳,刑期总共5年9月,另19罪为6月以下的可易科罚金之
刑,另将45罪撤销发回更审。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的见解与二审类似,认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条规定,食品包括产
品与原料,如果不是供人食用的原料,不得制成供人食用的产品,大幸福公司贩卖给顶新
公司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之品质”,顶新公司购入后,纵使再精制,也还是不能
供人食用。
但更一审考量顶新已与部分厂商和解,达成退款等协议,部分厂商不追究刑事责任,顶新
公司又与消基会、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和解,另外,有6次交易,魏应充当时未决策,应
判决无罪。
更一审分别判魏应充4年10月(不得易科罚金)与4年4月(可易科罚金,1000元折算1日)
,合计9年2月;前总经理常梅峯判刑4年1月,其中1年8月得易科罚金;后任总经理陈茂嘉
判刑6年8月,其中3年10月得易科罚金;罚顶新1亿0500万元。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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